各学院:
根据《广州商学院实习工作暂行管理办法》(广商教字〔2017〕12号)有关规定,决定开展2017届优秀实习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参加毕业实习的2017届毕业生。
二、评优条件
1.实习态度认真、谦虚,勤奋好学,紧密联系实际,刻苦钻研业务。
2.能根据岗位实际和专业特点,勇于创新,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实习效果显著,受到实习单位的好评。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服从实习安排,遵守学校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尊重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人员。
4.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和人际关系,积极发挥协作和组织作用,有较强的社会活动能力。
5.个人实习资料齐备且质量较高,按时全面完成实习计划规定的各项任务,实习成绩优秀。
三、工作要求
1.评选工作以学院为单位开展。各学院应严格把关,掌握标准尺度,实事求是,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按照评选办法的要求,在总结和评选的基础上向学校推荐优秀实习生。各学院推荐名额不超过2017届毕业实习总人数的12%,推荐结果应在学院内进行公示。
2.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拟定评选时间。实习生需要向所在学院提交《广州商学院优秀实习生审批表》(请见附件1)纸质版1份。各学院于4月21日(第9周星期五)之前将《广州商学院优秀实习生推荐汇总表》(请见附件2)电子版和纸质版报送教务处,并请收集本学院所推荐的其中5名同学的个人简介、生活照和实习体会(均为电子版)一并送教务处作为宣传素材。
3.教务处对各学院推荐名单进行审核,对优秀实习生给予表彰。
联系人:朱向福;联系电话:82878483、8508(内线);办公室:行政楼2楼210室。
附件(
请点击下载):
1.广州商学院优秀实习生审批表
2.广州商学院2017届优秀实习生推荐汇总表
广州商学院教务处
2017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