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我院从2010级起,在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学生须修满5个创新学分才能毕业。为掌握2010级学生创新学分修读情况,保证2010级学生能及时修满创新学分,决定从2013年10月18日—11月6日组织2010级学生申报和认定创新学分。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认定范围
1.本次申报仅面向2010级尚未修满5个创新学分的学生,其他年级及学生不参与。
2.各系根据《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创新学分认定办法(试行)》(增教文[2009] 42号)文件中规定的认定范围、认定标准、认定程序进行创新学分认定。此前已申报并认定的成果不再申报。
二、学生申报材料要求
1.提交《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学生创新学分认定申请表》纸质版。
2.提交有关证明材料:获奖证书、发表的论文、专利证书、项目结题证明、成果鉴定书等的原件。
三、认定要求
1.各系教务员具体负责创新学分认定工作。学分认定应严格按文件执行,全面、客观、公正、细致地审查学生提交的成果和对应的申请,杜绝重复认定往年已经参加认定的成果,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学生和教务员可以登录教务系统查看学生成果是否已申报过。如有超出学院创新学分认定项目的成果,请在汇总表中用红色字体标出,待教学处一并审核认定。
2.各系验证学生申报材料时,必须验证原件,没有原件的项目成果不予接收和认定。材料验完后,将原件当场退还给学生。
3.项目成果获得省级及以上的需提交项目成果复印件一份。
4.教务员审核认定后,填写《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学生创新学分认定汇总表》,交系主任审核签字盖章后送交教学处审核。
四、认定工作时间安排
1.请各系组织学生在10月23日前将创新学分申请材料送交所在系办公室进行审核和认定。
2.请各系于10月31日前将《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学生创新学分认定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学生创新学分认定申请表》和项目成果复印件送交教学处实践教学科(行政楼219),联系人:何老师,联系电话:82870990,8217(内线)。
3.教学处于11月6日前进行最终审核,确定创新学分认定结果,在教学处网页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教学处发文公布学生获得的创新学分。
4.学生所获认定的创新学分,教务员须及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并在教务系统中录入学分。
附件:(请在教学处网站下载以下附件)
1.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创新学分类别及评分标准一览表
2.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学生创新学分认定申请表
3.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学生创新学分认定汇总表
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教学处
二〇一三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