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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与毕业论文

关于申报和认定2011年度创新学分的通知

 

各系:

  2011年度创新学分的申报和认定工作将于2012年3月5日—3月23日进行。各系根据《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创新学分认定办法(试行)》(增教文[2009] 42号)文件中规定的认定范围、认定标准、认定程序进行创新学分认定。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生申报材料要求

  1.填写《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学生创新学分认定申请表》。

  2.提交有关证明材料:获奖证书、发表的论文、专利证书、项目结题证明、成果鉴定书等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复印件须完整,如发表的论文、专利证书等,须有杂志或证书的封面、目录和论文内容。

  二、认定要求

  1.各系教务员具体负责创新学分认定工作。学分认定应严格按文件执行,全面、客观、公正、细致地审查学生提交的成果和对应的申请,杜绝重复认定往年已经参加认定的成果,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如有超出学院创新学分认定项目的成果,需提前将新增项目送交教学处审核、备案,方可纳入创新学分认定范围。

  2.各系验证学生申报材料时,必须验证原件,没有原件的项目不予接收和认定。材料验完后,将原件当场退还给学生,系只留复印件。

  3.将每个学生的材料装订在一起。第一页为《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学生创新学分认定申请表》,后面为材料复印件,按《申请表》上填写的材料顺序进行装订。

  4.教务员审核认定后,填写《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学生创新学分认定汇总表》,交系主任审核签字盖章后送交教学处审核。

  三、认定工作时间安排

  1.请各系组织学生在3月12日前将创新学分申请材料送交所在系办公室进行审核和认定。

  2.请各系于3月19日前将《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学生创新学分认定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送交教学处教学科,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82878483,8277(内线)。

  3.教学处于3月23日前进行最终审核,确定创新学分认定结果,在教学处网页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教学处发文公布学生获得的创新学分。

  4.学生所获认定的创新学分,教务员须及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并在教务系统中录入学分。

 

附件:(请在教学处网站下载以下附件)

     1.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创新学分类别及评分标准一览表

     2.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学生创新学分认定申请表

     3.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学生创新学分认定汇总表

https://oa.gcc.edu.cn/uploadfile/2012/0312/20120312050952572.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