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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与毕业论文

关于申报及认定2013年度创新学分的通知(增教文〔2014〕3号)

各系:

  2013年度创新学分申报及认定工作定于2014年3月10日—4月20日进行。各系根据《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创新学分认定办法(试行)》(增教文[2009] 42号)文件中规定的认定范围、认定标准、认定程序进行创新学分认定。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10级、2011级、2012级学生,其中创新学分已满5分的学生可不必申报,2010级学生为毕业前最后一次申报。

  二、学生申报材料要求

  1.提交《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学生创新学分认定申请表》(附件3)纸质版。此前已认定的项目不得再次申报。

  2.提交有关证明材料:获奖证书、发表的论文、专利证书、项目结题证明、成果鉴定书等的原件。

  三、认定要求

  1.各系要高度重视创新学分申报认定工作,大力宣传,积极组织。

  2.各系教务员具体负责创新学分认定工作。学分认定应严格按文件执行,全面、客观、公正、细致地审查学生提交的成果和对应的申请,杜绝重复认定往年已经参加认定的成果,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学生和教务员可以登录教务系统查看学生成果是否已申报过。如有超出学院创新学分认定项目的成果,请在汇总表中用红色字体标出,待教学处一并审核认定。

  3.各系验证学生申报材料时,必须验证原件,没有原件的项目成果不予接收和认定。材料验完后,将原件当场退还给学生。

  4.项目成果获得省级及以上的需提交项目成果复印件一份。

  5.教务员审核认定后,填写《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学生创新学分认定汇总表》(附件4),交系主任审核后送交教学处审核。

  四、认定工作时间安排

  1.2010级学生于3月18日前将申报材料送交所在系办公室,各系于3月25日前完成审核和认定工作,并将《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学生创新学分认定汇总表》、《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学生创新学分认定申请表》和项目成果复印件送交教学处实践教学科(第一行政楼219)。请务必按时完成,不得拖延,否则将影响2010级学生的毕业资格审查,无法正常毕业。

  2.2011级、2012级学生于4月2日前将申报材料送交所在系办公室,各系于4月12日前完成审核和认定工作,并将《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学生创新学分认定汇总表》、《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学生创新学分认定申请表》和项目成果复印件送交教学处实践教学科(第一行政楼219)。

  3.教学处于4月1日前对2010级认定结果进行最终审核,4月20日前对2011级、2012级认定结果进行最终审核,确定创新学分认定结果,在教学处网页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教学处发文公布学生获得的创新学分。

  4.学生所获认定的创新学分,教务员须及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并在教务系统中录入学分。

  联系人:何老师,联系电话:82870990,8217(内线)。

 

  附件:(请在教学处网站下载以下附件)

  1.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创新学分认定办法(试行) 增教文[2009]42号

  2.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创新学分类别及评分标准一览表

  3.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学生创新学分认定申请表

  4.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学生创新学分认定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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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教学处

                                                                                               2014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