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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与毕业论文

关于开展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工作自查的通知(广商教文[2014]19号)

各系:
  根据《广东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广东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转发关于对学位授予单位开展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工作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学位论文管理,推进良好学风建设,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经研究,决定开展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工作自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工作包括各系自查和学院自查两个阶段。
  二、各系要本着高度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认真做好自查工作,并撰写《广州商学院XXXX系关于开展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工作自查总结》,于11月27日上午10:00前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份至教学处。自查总结应包括以下检查重点内容:
  1.各系贯彻落实学院有关毕业论文管理、质量监控的措施、制度,及实施情况;
  2.各系学术道德、学术规范和学术诚信建设情况、对作假行为的处理等情况;
  3.各系在毕业论文质量保障方面的主要做法、经验、探索创新、存在问题和解决办法等情况。
  三、教学处在各系及学院自查的基础上,形成学院自查总结报告,并对各系毕业论文管理情况适时进行抽查。
 
  联系人:何志强,020-82876091、8217(内),第一行政楼219办公室。
 
  附件( 点击下载):
  1.广东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广东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转发关于对学位授予单位开展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工作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粤学位函[2014]20号)
  2.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4号)
  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实施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13〕2号)

广州商学院教学处
2014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