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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与毕业论文

关于开展2016届优秀实习生评选工作的通知(广商教文〔2016〕3号)

各学院(系):
   根据《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优秀实习生评选办法》(增教文2009[34]号)有关规定,决定开展2016届优秀实习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参加毕业实习的2016届毕业生。
  二、评优条件
  1.实习态度认真、谦虚,勤奋好学,紧密联系实际,刻苦钻研业务。
  2.能根据岗位实际和专业特点,勇于创新,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实习效果显著,受到实习单位的好评。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服从实习安排,遵守学校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尊重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人员。
  4.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和人际关系,积极发挥协作和组织作用,有较强的社会活动能力。
  5.个人实习资料齐备且质量较高,按时全面完成实习计划规定的各项任务,实习成绩优秀。
  三、工作要求
  1.评选工作以学院(系)为单位开展。各学院(系)应严格把关,掌握标准尺度,实事求是,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按照评选办法的要求,在总结和评选的基础上向学校推荐优秀实习生。各学院(系)推荐名额不超过2016届毕业实习总人数的12%,推荐结果应在学院(系)内进行公示。
  2.各学院(系)根据实际情况拟定评选时间。实习生需要向所在学院(系)提交《广州商学院优秀实习生审批表》(请见附件1)纸质版1份。各学院(系)于4月29日(第9周星期五)之前将《广州商学院优秀实习生推荐汇总表》(请见附件2)电子版和纸质版报送教务处,并请收集本学院(系)所推荐的其中5名同学的个人简介、生活照和实习体会(均为电子版)一并送教务处作为宣传素材。
  3.教务处对各学院(系)推荐名单进行审核,对优秀实习生给予表彰。
  联系人:何志强;联系电话:82878483、8324(内线);办公室:行政楼2楼212室。

  附件( 请点击下载):
  1.广州商学院优秀实习生审批表
  2.广州商学院2016届优秀实习生推荐汇总表
 
广州商学院教务处
201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