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掌握2016级学生创新学分修读情况,保证2016级学生能及时修满创新学分,请各学院于2019年9月16日(第3周星期一)至2019年11月11日(第11周星期一)开展2016级学生创新学分申报及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本次申报仅面向2016级创新学分未达到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的学生(已达到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的学生不必申报)。
二、学生申报材料要求
1.根据《广州商学院创新学分类别及评分标准一览表》(请见附件1),填写《广州商学院学生创新学分认定申请表》(附件2)纸质版。此前已认定的项目不得再次申报。
2.提交有关证明材料:获奖证书、发表的论文、专利证书、项目结题证明、成果鉴定书等的原件。
三、认定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创新学分申报认定工作,积极组织,认真审核。
2.各学院教务员具体负责创新学分认定工作。学分认定应严格执行认定标准,全面、客观、公正、细致地审查学生提交的成果和对应的申请,杜绝重复认定往年已经参加认定的成果,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学生和教务员可以登录教务系统查看学生成果是否已申报过。
3.各学院验证学生申报材料时,必须验证原件,没有原件的项目成果不予接收和认定。材料验完后,将原件当场退还给学生。
四、认定
工作流程
1.2016级学生将申报材料送交所在学院办公室,各学院对学生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2.各学院对学生的申报材料审核没问题后,确定创新学分认定结果,在各学院网页进行公示。
3.各学院对创新学分认定结果无异议后,由各学院公布学生获得的创新学分,并在教务管理信息系统中录入学分。
4.各学院于2019年11月11日(第11周星期一)前将《广州商学院学生创新学分认定汇总表》(附件3)送交教务处备案。
联系人:朱向福,联系电话:82870990,8324(内线)。
附件(
点击下载):
1.广州商学院创新学分类别及评分标准一览表
2.广州商学院学生创新学分认定申请表
3.广州商学院学生创新学分认定汇总表
广州商学院教务处
2019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