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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广州商学院2019年度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为进一步凝练我校在近年来教育教学改革方面取得的成果,并发挥其引领作用,激励广大教师从事应用型教学研究、推进教学改革、增强教学实力,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广州商学院教学成果评选和奖励暂行办法》(广商教字〔2017〕26号),学校决定开展2019年度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范围
  在我校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人员在立德树人、教学改革、教学建设、教学管理等方面取得的教学成果。
  二、成果内容
  成果内容主要包括: 成果简介及解决的主要教学问题、成果解决教学问题的方法、成果的创新点、成果的推广应用效果等方面。
  三、成果要求
  (一)教学成果应符合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符合《广州商学院教学成果评选和奖励暂行办法》等规定的有关条件,坚持立德树人,反映高等教育教学规律,突出教育教学改革,具有广州商学院教学特色,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产生明显效果。
  (二)申报成果原则上须有校级以上“质量工程”项目或教改项目支撑,校级项目必须通过验收,且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
  (三)每项申报成果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5人,每个主要完成人限报2项。主要完成人应为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过程并作出主要贡献者。
  四、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报
  成果完成人向所在单位申报,多单位合作完成的成果由第一完成人向所在单位申报。
  (二)单位推荐
  各单位经资格审查、自评,在本单位公示5天,且公示无异议后,排序推荐。
  (三)学校评审、公示、公布
  学校经资格审查、组织评审、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等程序,确定拟获奖项目并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或异议情况经学校复议后,行文公布获奖项目。
  五、工作要求
  (一)积极发动。校级教学成果奖评奖工作是我校促进应用型本科学校建设、突出办学特色、培养人才培养特色,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措施,各单位应高度重视,积极发动,广泛动员,踊跃申报。
  (二)精心凝炼。校级教学成果奖是推荐省级、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基础。近年来,各单位不断探索应用型人才培养的路径、方法,探索“以学为中心”对教育教学提出的新要求,取得不少成果,请各单位认真总结,精心凝炼,推荐高质量的教学成果。
  (三)重点突破。各单位应汇聚整合资源,抓住特色,总结和提炼已经取得明显成效的教学成果,突显创新,重点突破。
  六、优先奖励条件
  在相同条件下,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教学成果优先奖励:
  (一)2012年以来学校重点推进的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人才培养机制创新、产学研合作教育和综合改革等方面紧密结合的教学成果优先;
  (二)已有国家级或省部级项目立项和支撑背景,并依托该项目开展了相关教改研究与实践的教学成果优先;
  (三)跨学科、跨专业、跨学院、多单位联合申报,鼓励与其他学院、高校、行业或企业联合申报,具有较大受益面和突出推广应用价值的教学成果优先。
  七、奖励办法
  (一)本次评奖设校级教学成果特等奖、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和校级教学成果二等奖。对获得校级奖励的教学成果,由学校授予成果主要完成人获奖证书和奖金。
  (二)教学成果奖的奖金归项目获奖者所有,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
  (三)获奖成果计入获奖者的个人档案,作为评定职称、晋级增薪等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凡拟推荐申报省级以上(含省级)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均从获校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及以上项目择优推荐。
  八、材料提交
  (一)申报材料包括:《广州商学院教学成果奖申报书》(附件2)及其附件(包括反映该成果的总结、实物、出版物或相关论文、获奖证书、立项文件、录像等佐证材料)一式1份。(详细要求请见“附件5:关于申报材料的有关说明”)
  (二)请各单位按以上要求将本单位申报材料及排序推荐的《广州商学院教学成果奖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3)于2019年5月6日(第11周星期一)之前报送教务处(行政楼2楼216室),同质材料电子版发至 450252583@qq.com。
  联系人:林强文   电话020-82878483。
 
  附件( 请点击下载
 
 
 广州商学院       
2019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