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省“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项目2021年度验收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学校教学工作安排,决定组织开展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项目(含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以下简称“质量工程项目”)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2018年度立项的省级、校级质量工程项目及2017年立项且已申请延期建设的项目,2018年立项的校企合作协同育人项目。项目名单详见结题验收项目一览表(附件1)。
二、工作组织
(一)项目组申请
各项目组根据项目立项申报书(申请书、任务书等),参考项目验收标准,如实填写项目验收登记表(附件2)并提供支撑材料。支撑材料包括:结项报告、项目成果佐证材料和专家鉴定表。校级项目需提供3位专家鉴定意见表(附件3),省级项目需提供5位校内外专家鉴定表(附件4)。
(二)所在单位审查
所在单位组织专家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评审,给出审查意见。
(三)学校验收
学校组织项目验收评审专家组,拟定于2022年1月10日(星期一)召开省级项目进行结题验收现场评审会,2022年1月11日(星期二)召开校级项目结题验收现场评审会。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各项目组须进行PPT演示汇报,突出项目成果及亮点,体现学生在项目建设和实施过程中受益情况。其中教改项目汇报时间不超过5分钟;其他项目汇报时间不超过7分钟。
校内验收结果报校长办公会审定并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经校级验收通过的省级项目按要求报送广东省教育厅验收。
三、验收内容及依据
校级验收参照《广州商学院“创新强校工程”项目验收评审标准(试行)》(附件5)执行。对照项目验收标准,重点审核项目是否完成设定的建设目标和内容,是否达到预期成效等。所在单位须认真审查项目验收表、成果支撑材料等。课程建设类项目需提供课程网站。
四、验收结果及处理意见
校级验收对项目作出“通过”“暂缓通过”“不通过”三类验收结论。通过结论下分为“优秀”和“合格”两个子结论;暂缓通过项目给予一年整改期,达到预期建设目标再申请参加校内验收,否则终止其项目建设,并认定为“不通过”;不通过的项目,将作撤项处理。
对于验收结论为“暂缓通过”及“不通过”项目的负责人及所在单位,学校将给予质量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限制。
五、工作要求
(一)请各项目所在单位高度重视,加强二级单位项目管理工作,积极组织相关项目组或负责人,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项目验收准备工作。所在单位应做好项目成果的宣传、推广,扩大项目成果的应用价值。
(二)项目申报书(一式六份)、项目验收登记表(一式六份)和支撑材料(一份)纸质版需装订成册。各单位在2022年1月6日(星期四)之前将审查材料汇总表(附件6)和各项目材料纸质版报送教务处,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到指定邮箱,建议电子版总容量不超过50M。
(三)联系人:陈伟涛;联系电话:020-82878483;电子邮箱:505447097@qq.com。
附件:(附件下载)
1.广州商学院质量工程项目2021年度验收项目一览表
2.广州商学院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验收登记表
3.广州商学院校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结题验收专家鉴定意见表
4.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鉴定表
5.广州商学院“创新强校工程”项目验收评审标准(试行)
6.广州商学院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审查结果汇总表
7.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省“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项目2021年度验收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