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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年广东省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现将《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年广东省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粤教人函〔2021〕8号)和《广州商学院教学成果评选和奖励暂行办法》(广商教字〔2017〕26号)转发给你们,结合学校实际开展2021年校级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及推荐参评省级教育教学成果奖,现提出以下意见,请结合贯彻落实。
  1.全校各单位根据学校教学成果奖评选和奖励办法,结合省级教学成果奖评选要求,择优推荐1—2项参评校级教育教学成果奖。学校在评出的奖项中按要求择优推荐参评省级教育教学成果奖。
  2.各单位应规范本单位的评选流程,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推荐项目的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3.5月17日(星期一)前,各单位统一报送推荐申请书(纸质版7份/个)和推荐汇总表到教学与科研工作部,同质材料的电子版发到联系人邮箱。教学与科研工作部复核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具体安排另行通知),评审结果报校长办公会审定,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及推荐。
  四、其他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人:林强文,行政楼2楼左侧(教学与科研工作部)
  邮箱:450252583@qq.com 电话:020-82878483。
 
  附件( 请自行下载
  1.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年广东省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
  2.广州商学院教学成果评选和奖励暂行办法
 
 
             广州商学院教学与科研工作部
             2021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