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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院首届教学成果奖申报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同时为广东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的申报工作及国家教学成果奖推荐申报资格的遴选工作做好充分准备,根据《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校级教学成果奖励实施办法(试行)》(见附件1),现将我院首届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学成果奖的主要内容

(一)针对我院培养目标和办学思想的要求,进行“一体两翼”的高级实用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具有先进的教育教学思想,坚持教书育人,积极开展教学模式改革、教学内容和方法改革、课程考核改革、实验实训和实习基地建设等方面的改革探索,突出能力培养,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学水平与教学质量的成果。

(二) 根据教育目的和教育教学规律,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改革,加强专业(学科)、教师队伍、教材、实验实习基地、学风建设和现代教育技术应用、促进产学研相结合与各种合作办学,开展教学评估,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机制,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的成果。

(三) 结合自身特点,推广、应用已有的教学成果,并在实践中进一步创新和发展,显着提高办学效益和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的成果。

(四)教师主编的、正式出版并使用两年以上的适合我院培养目标的各种高质量的教材。

 二、教学成果奖的申报范围

教学成果奖的申报范围是2008年1月1日前的教学成果,全院在编教职工在教学改革、教学建设、教学管理等方面取得的教学成果。每项教学成果一般应包含方案设计、实施过程、总结归纳、成果应用等方面的内容,并且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方可申请教学成果奖;成果为教材的,从正式出版的时间开始计算。另外,所申报的成果还应是过去未参加过各级教学成果奖评选的成果,已参加过评选但确有新的突破性发展的成果,如果需要申报,则应加以详细说明。

 三、申报人应具备的条件

(一)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为人师表。

(二) 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

(三) 直接承担我院教育教学工作(含教学管理、教学研究和教学辅助工作),一般要有连续三年以上从事高等教育教学工作经历,教学工作量饱满,无教学事故。

 四、申报程序与时间

(一)申报者填写《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校级教学成果奖推荐书》(见附件2),于2010年5月20日前将所有相关材料提交纸质版一式三份至系部或各单位办公室;

(二)系部或相关单位组织相关学科的专家初审后,择优向学院推荐,由系部或单位负责人签署审查意见并盖章后,于2010年5月28日前报送至教学处216室,联系人:陈智琼  电话:8214

(三)学院设立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工作,评选出校级教学成果奖并给予奖励,奖励办法请见附件1 ;同时于2010年6月18日前择优向广东省教育厅教学成果奖评选推荐。

 附件:

1.《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校级教学成果奖励实施办法(试行)》

2.《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教学成果奖推荐表》

 https://oa.gcc.edu.cn/uploadfile/2011/1011/20111011025225375.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