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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2021年度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为加强质量工程项目管理,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学校决定组织开展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项目(含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以下简称“质量工程项目”)中期检查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19年立项的省级、校级质量工程项目。名单详见中期检查项目一览表(附件1)。
      二、工作组织
      (一)项目组或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立项申报书(申请书、任务书等)和创新强校工程项目验收评审标准,填写项目中期检查表(附件2)并整理支撑材料,提交所在单位。
     (二)项目所在单位组织专家(不少于3人)对项目进行审核。
     (三)校级项目由教务处对所在单位审核结果进行复核、备案。省级项目学校将组织专家进行检查。拟定于2022年1月11日(星期二)召开省级质量工程项目中期检查评审会(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各项目组须进行PPT演示汇报,汇报时间不超过5分钟。
      (四)个别校级质量工程项目组如已到立项建设周期,并已达到结题验收条件的,经所在单位同意并报教务处备案,可直接申请结题验收。验收具体流程和要求按照《关于开展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项目2021年度验收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执行。
      三、检查内容及依据
      按照《广州商学院“创新强校工程”项目验收评审标准(试行)》,对照项目申报书,重点审核项目建设进度,是否完成设定的中期建设目标和内容等。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项目中期检查表、相关佐证材料等。课程建设类项目需提供课程网站。
      四、检查结果及处理意见
中期检查结果分为“通过”和“不通过”两种,对未通过中期检查的项目,责成其进行整改,整改期6个月。整改后仍不能通过检查的项目,作撤项处理,项目剩余经费由学校统筹安排。
      五、工作要求
      (一)项目所在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进行各项目的中期检查工作,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评估,提出进一步建设的建议,并提供必要的支持,确保项目建设取得预期成果,达到验收标准。
     (二)各项目组或负责人要参照各项目建设计划和验收标准,积极借鉴成功经验,做好建设工作。
     (三)各单位在2022年1月6日前将中期检查结果汇总表(附件3)和各项目中期检查表纸质版(省级项目一式四份、校级项目一份)、佐证材料(一份)报教务处,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到指定邮箱,建议电子版总容量不超过50M。
逾期不交材料的,将视为放弃检查资格,作中期检查“不通过”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四)联系人:陈伟涛;联系电话:020-82878483;电子邮箱:505447097@qq.com
  
附件:(附件下载
1.广州商学院质量工程项目2021年度中期检查项目一览表
2.广州商学院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中期检查表
3.广州商学院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中期检查结果汇总表
                     

广州商学院教务处
2021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