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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课管理

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第1学期排课工作的通知

各院(部):
  根据学校《关于印发<广州商学院排课、调课和停课管理办法>的通知》(广商教字〔2016〕1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工作情况,为做好2016—2017学年第1学期(以下简称“下学期”)排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课原则
  1.课程表的编排应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有利于提高教学质量,有利于教学资源优化配置,有利于教学秩序稳定。
  2.排课应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执行。如因特殊原因调整,应填写《广州商学院人才培养方案调整申请表》;获批后方可排课。
  3.下学期教学任务按照《关于印发<广州商学院2016—2017学年校历>的通知》(广商行字〔2016〕9号)要求的教学17周、考试2周安排。
  4.排课之前,各学院(部)应在教务管理系统准确录入下学期教学任务,避免课程漏排、多排或冲突等现象发生。
  5.排课时,各学院(部)应注意收集各门课程的特殊情况和特别要求,合理编排课程表,妥善使用个别课程提出的特殊教学条件(如某门课程需要特定的教学软件等),提前准备预处理办法。  6.各学院(部)应根据学生实际人数和分班情况,提前3个月做好师资队伍招聘、考核等工作,保证有足够的师资满足排课要求,以确保排课工作顺利进行。
  二、排课流程
  1.各学院(部)教务员应于2015—2016学年第2学期(以下简称“本学期”)第10~12周将人才培养方案、教学任务等数据录入教务管理系统;人才培养方案如有调整,经审批之后,应及时在教务管理系统中申请修改。
  2.各学院(部)教务员应于本学期第13周开始按学校的规定进行排课,并于本学期结束之前1周完成下学期课程表编排工作。
  3.各学院(部)应在本学期结束之前1周向师生公布下学期的课程表。
请各学院(部)认真细致做好排课工作,全面考虑各种因素,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课程表编排工作顺利进行,并保障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
 
                  广州商学院教务处
   2016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