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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材管理

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度教材建设立项项目的通知

 

各系(部):

  根据《华南师范大学教材建设立项管理办法(试行)》(增院教字[2010]3号)的规定,为了加强我院教材建设工作,鼓励教师编写符合我院人才培养目标和要求的高质量、高水平教材,我院决定启动2012年度教材建设立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原则

  1、教材对应的课程须为我院人才培养方案中明确列出的课程,并在我院开设三年以上,教学辅助教材原则上不立项;

  2、为了解决教学急需的填补专业、课程空白的新教材,可考虑申报立项;

  3、申请立项教材要能反映科技和教育发展的规律与趋势,力求做到结构新颖、内容反映学科发展的最新面貌,力争在科学性、先进性、启发性和教学适用性上都达到高水平、高质量,教材内容应注意体现素质教育、创新能力与实践能力等的培养;

  4、能充分体现教学改革、课程体系改革、专业特色、学科优势、“一体两翼”办学特色和“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的教材,优先立项;

  5、对于已立项的精品课程教材、已形成讲义且试用过三年以上(已形成相关课程优秀教学团队)的,优先立项。

 

  二、申报限额

  申报教材建设立项的主编每年只允许申报一种教材,在教材未出版之前一般不得申报新的教材建设立项。

 

  三、申报方式和材料

  项目申报人须如实填写《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教材建设立项申请书》(附件1,一式两份,请附上讲义、教学大纲等相关材料),提交给本系(部)教材建设工作小组,经初审并签署意见后,于2012年12月4日17:00之前送交学院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教学处教材科,第一行政楼215)。

 

  四、审批程序

  学院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确定教材建设立项项目并予以公布。

 

  五、立项资助及管理

  1、批准立项的教材建设项目,按照《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科研成果管理及奖励办法(试行)》(增院文[2012]4号)的相关规定给予经费资助。

  2、凡学院教材立项项目,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延期、中止或者撤销等,按照《华南师范大学教材建设立项管理办法(试行)》(增院教字[2010]3号)的相关规定提出申请。

  3、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将对立项教材的编写进度进行中期检查,具体时间以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的通知为准。

  4、教材编写完成后、出版前,项目组提交《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教材建设立项结项验收申请表》(附件2),系、部教材建设工作小组会同相关专家对教材质量等进行评审并签署意见后,一并送交学院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附件1: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教材建设立项申请书

  附件2: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教材建设立项结项验收申请表

 

                            

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教学处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