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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师

        物流师是专门从事物流行业的工作,具体从事供应、采购、运输、储存、产成品加工、包装、回收的安排和物流相关信息的处理等工作的人员。
  国际物流是相对国内物流而言的,指发生在不同国家之间的物流。国际物流师是指从事国际物流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职业介绍
  国际物流师(CILS)是国际物流管理专业领域的一套职业资格认证体系,是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商业技能鉴定中心和全国商务职业资格考评委员会根据全球物流产业发展的历史,参照世界发达国家的有关做法,结合目前我国物流产业现状,按照国际惯例推出的职业资格认证体系。
  世界在进入中国,中国在融入世界。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使得我们的企业经营日益国际化,这一趋势对我国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提出了新的挑战。国际物流师是实现和完成这一过程的执行者。其使命是在世界经济全球化过程中,成为各企业、公司与组织中国国际物流和供应链管理的中坚力量,成为企业决策、风险管理和实务操作等方面的高级专业人才。
  为提高我国物流管理人才的素质,满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用人机构的岗位需求,培养既有真才实学又符合行业发展要求的专业化人才。国际物流师认证办公室在设计国际物流师资格考试认证体系时,广泛征询了专家、相关企业及专业人员的需求,对现行的国际与国内的资格认证体系进行了借鉴,保证了该证书体系体现出当今国际物流师专业资格认证的国际水平,又符合当今国际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具有高度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所颁发的国际物流师证书具有国际化、前瞻性、实用性的特点,是中外相关单位物流与供应链管理岗位的“通行证”。
项目特点
一、职业等级实用性强。
        根据国际商务职业资格认证办公室(以下简称“认证办”)的规定,分别设立:助理国际物流师、国际物流师和高级国际物流师三个等级,可以充分满足企业对不同层次专业人才的需求。
二、培训教材权威性高。
        专门成立了“国际物流师职业资格认证培训教材编审委员会”,人员由全国相关高等院校物流专家组成,组织编写了统一的“国际物流师职业资格培训专用系列教材”。这套教材在参考国际有关资料,吸收当前同类教材精华的同时,也充分考虑了我国物流企业的实际需要,具有较高的水平。
三、师资力量整体性强。
        国际物流师职业资格的培训机构和考试中心均是经过严格考察与审核,选择在开设物流及相关专业的本科以上院校或具备培训资质的专业培训机构。培训教师必须是相关学科的在职人员,且受过标准的专业培训。
四、考试认证严肃性高。
        国际商务职业资格认证办公室为该项考试认证制定了严格的《国际物流师职业资格考试规则》和《国际物流师职业资格统考考场情况记录表》等规章制度,监考实行现场监督和远程监控相结合的方式。助理国际物流师、国际物流师和高级国际物流师论文评审工作力度得到加强,很好地体现了国家等级考试认证的公正性、专业性和严肃性。
五、执行标准统一性高。
       即统一标准、统一教材、统一认证、统一培训、统一考试、统一阅卷。
六、培训证书通用性强。
       国际物流师资格培训遵循宽进严出的原则,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经过严格培训后,考试合格才能取得相应证书。本证书全国通用,可作为应聘上岗的资质证明。
单位资质:
       中国加入WTO以来,外企大量进入国内,为加快与国际企业接轨的速度,国际职业资格认证培训河南省管理中心经国家特别授权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国际物流师、国际电子商务师,国际营销师,国际移动商务师等培训认证工作.负责在各地、市设立培训点、考试点等。
资格等级与审报条件
  一、助理国际物流师、国际物流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大专以上学历,在相关行业连续半年以上实践、实习经历(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和所在单位证明原件)。
  2、中专学历者,相关专业(物流管理、物流工程、工商管理、国际贸易、电子商务、交通运输等)毕业,从事相关行业连续1年以上实践、实习经历。非上述专业,须在相关行业连续实践经历3年以上(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和所在单位证明)。
  3、在校学生(含自学考试)大专层次以上相关专业(同上)学生报考必须已学习本专业2年以上;其它学生报考须按国际物流师教学大纲经系统培训180学时以上(培训学校结业证书或证明)。
  4、助理国际物流师要求提供论文不低于3000字,国际物流师提供论文要求不低于5000字。
  5、持有物流、报关员、货代、采购、供应链管理等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提供证书原件、复印件)均可申报。
二.申报高级国际物流师应具备以下条件(条件1和5必须具备)。
  1、相关领域工作或从事研究、教学5年以上;
  2、具有学士以上学位或中级以上职称、资格;
  3、两位以上教授或当地培训中心推荐;
  4、在国内外刊物(含知名专业网站)发表相关文章两篇以上;
  5、提供10000字以上的论文或国际物流系统方案设计。
认证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主席令第二十八号)第六十九条规定: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由经过政府批准的考核鉴定机构负责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
  商业技能鉴定与饮食服务发展中心是经中编办批准的行政事业单位,隶属于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其业务范围包括“商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标准、特有工种考评员资格标准和技术等级标准或岗位规范拟定,商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的职能。
  所颁发的证书具有国际权威性,在世界范围内通用,是各企事业单位聘用、任职、提升的主要依据之一。
教材
  成立了由全国相关高等院校物流专家组成的“国际物流师职业资格认证培训教材编审委员会”,组织编写了全国统一的“国际物流师职业资格培训专用系列教材”。这套教材吸收了当前相同教材的精华,结合我国物流企业实际需要,参考国际有关资料,达到了较高的水平.
培训与考试
  1、国际物流师考试采取“考前培训辅导+全国统一考试”的模式。符合申报条件的报考人员可以就近参加当地培训(考试)特许工作机构举办的考前培训辅导班,并在当地参加考试。
  2、考生使用认证办公室组织编写(或指定)的中文版教材进行学习和复习,使用中文或英文参加培训考试,中、英文考试成绩具有同等效力。
  3、国际物流师考试分为助理国际物流师考试和国际物流师考试;高级国际物流师实行评审制度。
  4、国际物流师考前辅导采取特许授权方式。各地培训机构的建立必须经认证办统一审核和授权。所有经过授权的特许机构必须按认证办的统一标准和要求进行培训辅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