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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选修课管理

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第1学期校级公共选修课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
  根据2016—2017学年第1学期学校教学工作安排,校级公共选修课拟于下学期第3~17周开课,共15周。教务处将于2016年6月20日(第17周星期一)至2016年7月2日(第18周星期五)组织开展2016—2017学年第1学期公共选修课申报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课要求
  1.校级公共选修课按课程所属学科实行学院(部)归口管理,非教学单位教师按课程类别到相应学院(部)申报公共选修课。为规范公共选修课程开设,保证课程质量,请各学院(部)认真做好任课教师资格审查、课程内容审定以及课程管理方面的相关工作。对开课教师资格特别是新开课程的教师任课资格应符合我校公共选修课教学管理的有关规定。
  2.公共选修课程由归口单位根据 《广州商学院全校拟开设公共选修课课程目录》(请见附件1)开设课程。建议不选择已经开设了网络公选课的课程(请见附件2《2016年广州商学院拟开设公共选修课网络课程目录》)。
  3.公共选修课的申报由申请人在教务系统中进行填报,由归口单位进行审核、汇总。
  4.公共选修课开课教师和各单位应按照我校公共选修课相关管理办法进行规范化管理。
  二、时间安排和申报流程
  1. 2016年6月26日(第17周星期日)之前,拟开课的教师向归口单位提出开课申请,分以下两种情况:
  (1)原已开设公选课的教师,若本学期拟继续开课,先在网上填报“校级公选课开课申请表”,填写相关信息后电话通知相关部门审批或课程所属单位审核、登记(具体操作请见附件3《广州商学院公共选修课系统申报指南》。班级人数一般填写120人,机房上课的一般填写60人,上课时间填写3~17周,30学时)。
  (2)新开课教师或需要开设新课程,任课教师应先填报《广州商学院校级公共选修课新开课申请表》(请见附件4),并打印一份纸质版,连同教学大纲、课程简介(按规定的统一格式),交课程所属单位审核后,交教务处审批,然后教务员在教务系统添加该课程,最后教师再填报“校级公选课开课申请表”,以下程序同(1)。
  2.2016年6月28日(第18周星期二)之前,各归口单位根据下学期教学任务安排及教师申报情况,确定本单位开设的公共选修课,并从教务系统后台导出“校选修课课程申请汇总表”,填报开课计划表,送交教务处。
  3.2016年7月2日(第19周星期五)之前,教务处根据各单位申报情况,审核后确定并公布下学期校级公共选修课开课计划。
  联系人:林强文
  联系电话:020-82878483
 
  附件( 请点击下载):
  1.广州商学院全校拟开设公共选修课课程目录
  2.2016年广州商学院拟开设公共选修课网络课程目录
  3.广州商学院公共选修课系统申报指南
  4.广州商学院校级公共选修课新开课申请表
 
  
广州商学院教务处
2016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