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根据《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修订)》(增教文[2012]15号)及学籍管理有关规定,为保证本学期补考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本学期补考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考时间
本学期补考时间安排在开学后第1-2周(3月4日-15日)。
二、补考课程
本学期补考课程包括2012-2013学年第一学期所开设的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公共选修课。其中公共选修课补考时间统一安排在3月8日(星期五)晚上7:30-9:30,由开课系(部)根据考试人数相对集中安排学生考试(一个考场可安排多个科目同时进行考试),其他课程由开课系(部)按照考试有关规定自行安排考试时间和地点。
三、补考对象
1.上学期期末考试成绩不合格的学生。
2.上学期因故没有参加期末考试并办理了缓考手续的学生(缓考学生不再另外增加补考次数)。
四、考试组织与实施
1.补考工作(含公共选修课)由各开课系(部)负责组织实施,先排公共必修课,后排其他课程,由各系(部)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安排补考时间和地点(向教学处备案),但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2.补考工作涉及到学籍处理和毕业资格审查,事关学生的切身利益。请各系(部)高度重视,组织协调好本单位的命题及阅卷、考试安排、监考教师安排等工作。
3.已办理缓考手续的学生同补考学生一起参加考试,未办理缓考手续的学生不得参加缓考考试。请各系(部)注意审核,期末考试被取消考试资格、考试违纪作弊或旷考的学生,不允许参加相应课程的补考(办理相关手续后可进行重新学习)。
4.各系(部)于3月4日前完成补考安排,并将补考安排表通过网络办公发送到教学处于明清老师汇总备案后,公布在本系(部)网站上,告知学生。各系(部)要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及时通知学生补考时间及地点,以便学生能及时参加考试。
五、考试要求
1.学生必须携带学生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证件不齐者,不准参加考试。学生必须遵守考试纪律,服从监考人员的指挥,不得带走任何考试材料,违者将按考试纪律严肃处理。
2.监考老师要认真履行监考职责,仔细认真学习我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监考须知,熟悉考试各项工作要求。考试前要清理考场并合理安排考场座位,逐一检查学生所带证件(学生证和身份证)是否与本人信息相符,并要求参加考试的学生在《补考、缓考考生签到表》上逐一签名,以防替考(代考)等严重舞弊现象发生;监考老师必须在开考前宣读考试纪律,将舞弊现象消灭在萌芽状态。监考过程要认真履行职责,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3.各系(部)要认真做好考风考纪宣传教育工作,使补考学生端正考试态度,遵守考试纪律,诚实守信,自我约束,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
六、巡视工作
1.教学处成立考试巡视小组,对全院所有补考考场进行巡视。
2.各系(部)成立考试巡视小组,认真检查本单位考场纪律执行情况和监考老师履行职责情况。
七、补考成绩录入
请各系(部)通知有关负责老师于3月20日(星期三)前登录教务管理信息系统完成补考、缓考成绩录入工作。
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教学处
二〇一三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