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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21—2022学年第2学期课程考核改革方案的通知

各学院(部):
  为进一步推进我校课程教学改革,加强对学生学习过程的考核,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全面客观地评价学生的学习活动与学习效果,根据《广州商学院关于推进课程考核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文件要求,本学期将继续组织开展课程考核改革,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1.课程考核改革应着眼于科学全面地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强化知识应用能力和实践创新能力的考核,注重过程性考核与结果性考核的有机结合,使课程考核真正起到检验学生学习效果的作用。
  2.课程考核改革应实现三个转变,考核内容向注重综合应用能力考核转变,课程考核方式向多样化转变,成绩评定向强化过程性考核转变,引导教学方式和学习方法的转变,突出综合能力的培养。
  3.课程考核改革应遵循基本教学规律并应符合学校的实际,采取与专业特点、课程类型、课程性质和教学条件相适应的考核方式,科学合理地设置课程考核评价标准,确保学生考试成绩的公平、公正、公开。
  二、工作要求
  1.各学院(部)可根据学科专业特点组织教师申报课程考核改革,在3月15日前将本学期课程考核改革计划表(请见附件1)报教务处备案。
  2.拟组织实施考核改革的课程,填写《广州商学院课程考核改革申请表》(请见附件2),经教研室、学院(部)审核同意后汇总,于3月22日前报教务处备案。课程考核改革原则上不改变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考核方式。
  3.审批通过后的课程考核改革方案,任课教师应及时告知学生(包括课程考核内容、课程考核形式、考核评价标准、考核成绩的权重调整等)。
  4.参与考核改革的课程在考核结束后,任课教师应及时进行考核分析和总结,形成考核改革总结材料,于2022年7月12日前报教务处备案。考核成绩分布如出现异常,即平均分超过90分或低于65分的课程,任课教师需在试卷分析报告中详细分析原因,并提出今后改进意见。
  5.各学院(部)应对参与考核改革的课程加强监控,对实施方案、考核内容、考核方式以及考核后成绩分析报告等情况要进行严格审查,对考核改革实施方案的科学性、执行情况和效果要进行客观分析与评价,避免改革流于形式。
  三、其他
  按考核方式改革方案完成工作任务,并提交完整考试改革材料的课程,每门课程另计4课时教学工作量。
  实施课程考核改革的学院、专业、教师,在遴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教学成果培育项目、“质量工程”项目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联系人:张旺
  办公地址:第一行政楼二楼教务处办公区
  联系电话:020-82878483
 
  附件: 关于报送2021-2022学年第2学期课程考核改革方案的通知及附件
 
 
 
 广州商学院教务处
2022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