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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2013学年第一学期期初补考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

 

  按照《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修订)》(增教文[2012]15号)及学籍管理有关规定,为保证本学期补考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本学期补考考试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课程

  本学期补考时间安排在开学后第1-2周(9月3日至9月14日)。 

  本学期补考课程包括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所开设的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公共选修课。其中公共必修课和公共选修课由学院统一安排考试时间。

  公共必修课补考时间安排表如附件所示。

  公共选修课补考时间统一安排在9月14日(星期五)晚上7:30-9:30,由开课系(部)根据考试人数相对集中安排学生考试(一个考场可安排多个科目同时进行考试)。

 

  二、补考对象

  1.上学期期末考试成绩不合格的学生。

  2.上学期因故没有参加期末考试并办理了缓考手续的学生(缓考学生不再另外增加补考次数)。

 

  三、考试组织与实施

  1.补考工作(含公共选修课)由各开课系(部)负责组织实施,由各系(部)具体安排补考时间和地点(向教学处备案),但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2.补考工作涉及到学籍处理和毕业资格审查,事关学生的切身利益。请各系(部)高度重视,组织协调好本单位的命题及阅卷、考试安排、监考教师安排等工作。

  3.已办理缓考手续的学生同补考学生一起参加考试,未办理缓考手续的学生不得参加缓考考试。

  注:请各系(部)注意审核,期末考试被取消考试资格、考试违纪作弊或旷考的学生,不允许参加相应课程的补考(办理相关手续后可进行重新学习)。

  4.各系(部)于9月4日前完成补考安排,并报送教学处教务管理办公室(行政楼210室)汇总备案后,公布在本系(部)网站上,告知学生。各系(部)要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及时通知学生补考时间及地点,以便学生能及时参加考试。

 

  四、考试要求

  1.学生必须携带学生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证件不齐者,不准参加考试。学生必须遵守考试纪律,服从监考人员的指挥,不得带走任何考试材料,违者将按考试纪律严肃处理。

  2.监考老师要认真履行监考职责,仔细认真学习我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监考须知,熟悉考试各项工作要求。考试前要清理考场并合理安排考场座位,逐一检查学生所带证件(学生证和身份证)是否与本人信息相符,并要求参加考试的学生在《补考、缓考考生签到表》上逐一签名,以防替考等严重舞弊现象发生;监考老师必须在开考前宣读考试纪律,将舞弊现象消灭在萌芽状态。监考过程要认真履行职责,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3.各系(部)要认真做好考风考纪宣传教育工作,使补考学生端正考试态度,遵守考试纪律,诚实守信,自我约束,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

 

  四、巡视工作

  1.教学处成立考试巡视小组,对全院所有补考考场进行巡视。

  2.各系(部)成立考试巡视小组,认真检查本单位考场纪律执行情况和监考老师职责的履行情况。

 

  五、补考成绩录入

  请各系(部)通知有关负责老师于9月19日(星期三)前登录教务管理信息系统完成补考、缓考成绩录入工作。

 

  附件:2012-2013学年第一学期公共必修课补考安排表

  点击下载文件和相关附件

 

 

 

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教学处

二〇一二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