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bot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教学运行 常规考试

常规考试

关于进一步加强期末考试考风考纪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

  本学期各类课程期末考试工作已经开始。根据《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增教文[2012]15号)等文件精神,为维护考试公正、公平,预防和制止学生考试违纪、作弊现象发生,营造和谐良好的考试氛围,各有关单位应切实做好本学期各类课程期末考试的考风考纪宣传与教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考风考纪组织和督察工作

  学院及各系(部)分别成立期末考试领导小组,对教师监考情况和学生考风考纪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指导。各系(部)、各相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期末考试组织与督察工作,务必落实成立期末考试领导小组和巡视小组,切实抓好考试考风考纪组织检查工作。

  二、加强宣传,积极开展考风考纪教育工作

  1.各系(部)要在考试前加强考风考纪宣传、教育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考风考纪教育。各班级要召开考风考纪主题班会,重申学院考试纪律和违纪处理有关规定,宣传、张贴学院有关考试管理办法,组织学生举行“考风考纪教育宣传周”活动和诚信考试签名活动等,以多种教育形式正确引导学生端正考风、遵守考纪、认真备考。特别要强调学生应严格遵守《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期末考试考生守则》(见附件2),努力拼搏、诚信考试、严守考纪。

  2.期末考试前,各系(部)要组织人员对所有考场进行清理,并在相关系(部)的宣传栏上做好考试宣传标语,营造严肃考风考纪氛围,保持良好的考试环境。学院在适当位置悬挂或在电子屏幕上播放有关考风考纪宣传标语。

  3.各系(部)在考试前要通知所有学生,参加每场考试必须携带学生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

  4.各系(部)应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开展“优秀考风班”等形式多样的考风考纪教育和评选活动,营造考试严肃氛围和建立良好考试环境,共同维护考试工作的严肃性和公平性,发挥考试对教学的促进和检测作用,营造良好的学风和考风。

  三、认真培训,强化教师履行监考职责意识

  1.各系(部)应组织广大教师认真学习《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2012年5月修订版)》、《关于进一步加强课程考核改革的实施意见》、《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考试试卷保密管理暂行规定》等文件,召开全体教师大会,对教师进行考风考纪教育,坚决杜绝教师在考试前对学生进行重点复习考试内容或泄漏试题等现象,违者严格按照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执行。

  2.各系(部)要安排认真负责的教师参加监考,命题教师可担任流动监考人员。所有监考教师必须由我院在职在编的人员担任。除特殊情况外,监考人员一律不得让他人代替监考。

  3.监考人员应自觉遵守《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期末考试监考人员守则》(见附件1),严格履行岗位职责。考场出现违纪作弊现象,监考人员有义务有责任进行制止,不能视而不见、置之不理、隐瞒不报。监考严重失职,构成教学事故者,按我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等文件规定予以处理。对核查考试违纪情况属实的教师要在三天内进行及时处理,并予以公告。

  四、严肃考纪,建立学生违规快速处理机制

  1.考场有学生考试违纪或作弊的,监考人员应在《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考场登记表》上详细记录学生违纪或作弊具体情节和情况,同时尽量掌握学生违纪或作弊证据。监考人员要当场发给违规考生《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考试违纪现场情况登记表》,并要求学生对违纪或作弊情况进行签名确认,考试结束后连同违规考生试卷及证据提交学生所在系,学生所在系给出预处理意见后,报教学处备案。

  2.各系(部)要根据考试违纪现场登记表中的记录,核实学生违规情况,对学生进行教育。对核查考试违纪情况属实的学生要在三天内进行及时处理,并予以公告。

  附件:

  1.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期末考试监考人员守则

  2.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期末考试考生守则

  点击此处下载文件及附件

 

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教学处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