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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规考试

关于做好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
     为确保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公共选修课考试时间为第17-19周,公共必修课和专业课的考试时间原则上为20-21周。

  二、考试安排
  1. 各年级各专业每周安排的考试科目原则上不多于5门。严格按教室考位数排考,80人以下的考场配2名监考人员,81人以上的考场至少配3名监考人员。
  2.公共选修课考试,各系(部)应严格按照《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公共选修课期末考试安排表》(附件1)组织考试。
  3.公共必修课和专业课考试,教师及学生可在教务系统内查询考试科目、考场、具体时间、监考员等相关考试安排,各系(部)应严格按照教务系统内的安排组织考试,并及时通知相关教师及学生做好备考工作。

  三、试题命制
  1.各系(部)根据我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及试卷安全保密规定组织教师做好命题、送审、印制试卷等工作。试卷的题量、难度应适当,以120分钟的考试时间和学生的实际水平来确定。
  2.命题教师必须保证试题质量,按时完成命题任务,并对试卷质量负责。命题过程中,课程考试命题双向细目表、命题审批表、试题格式、试题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等材料务必按照学院课程考核管理规定填写齐全、规范,签名后交分管系领导审核签名。

  四、监考、巡考
  1.监考人员应于考前30分钟到指定的考务办公室领取试卷,考前15分钟进入考场,并检查考生学生证和身份证;监考时须佩戴监考牌。
  2.各系(部)做好试卷、《考场登记表》、《考试违纪现场情况登记表》的下发、回收和统计工作。《考场登记表》由监考教师填写并提交开课系(部)存档。考场内如发生考生违纪、舞弊情况,监考教师应如实填写以上两表,并让违纪、舞弊考生当场签名,在考试结束后连同违纪、舞弊考生试卷及证据(情况)提交学生所在系,由学生所在系汇总后当日报教学处。
  3.学院及各系(部)应加强对期末考试的巡考工作,每场考试均应安排相应人员巡考,对教师监考、学生考风考纪、考场秩序、考场环境等进行全面检查和指导。考试结束后,巡考人员应认真填写《考场评估表》,系(部)收齐后于考试当天交给教学处质量管理科(第一行政楼207室)。

  五、阅卷、登分
  1.任课教师应严格掌握评分标准,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认真批阅试卷,并做好成绩分析工作。
  2.试卷批改时,每道小题的得分写在该小题的右上边,每道大题的得分由各小题的得分累计后填写在每道大题的左上边。试卷批改完毕后,将每道大题得分再次填写到试卷顶端得分统计表中。
  3.任课教师应在考试结束后3日内登录教务管理系统,录入本学期各门课程的学生成绩。任课教师给学生的平时成绩应有原始依据,并做到客观公正,杜绝随意给平时分。考试结束后,系(部)负责人应安排专人对试卷批改情况进行复查,学院根据需要对学生平时及总评成绩进行抽查,发现随意评分或评分不合理的,将按教学事故进行认定和处理。
  4.考试成绩录入后,由教师打印成绩表并签名,连同《考试质量分析报告》交系(部)领导审批后,送交开课系(部)存档。

  六、考试质量分析与总结
  各系(部)应对本学期各科目考试质量进行分析,并填写《考试质量分析报告》,该分析报告随试卷存档。
  各系(部)应对本学期考试整体质量状况进行分析与总结,明确整改措施,以进一步加强考试管理,提高教学质量。考试工作总结电子版(附件2)于2015年1月26日前报送教学处质量管理科。

  七、其他事项
  (一)成立期末考试领导小组
  学院及各系(部)分别成立期末考试领导小组,对考试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学院考试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3。各系(部)应成立以系(部)主任为组长的考试领导和巡视小组,并于2014年12月26日前将考试领导和巡视小组名单(电子版)报送教学处质量管理科。
  (二)进行考风考纪教育
  1.各系(部)组织全体师生进行考风考纪教育工作,具体工作安排见《关于加强期末考试考风考纪工作的通知》(附件4)。
  2.各系组织学生完成期末诚信考试承诺书网络签名工作,具体工作安排见《关于举行学生诚信考试承诺书网络签名活动的通知》(附件5)。
  (三)完成期末考试试卷调查工作
  各系组织学生完成期末考试试卷网上调查工作,具体工作安排见《关于做好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试卷调查工作的通知》(附件6)。
  (四)尔雅通识课考试特别规定
  1.尔雅通识课考试形式为在线考试,不限制考试地点。学生在安排的考试日期登陆学习平台( http://gzcc.tsk1.erya100.com/),系统随机抽题,由学生本人独立自主完成考试。
  2.学生必须于2015年1月4日前完成所有视频学习、课堂作业及讨论,否则无法参加考试。
  3.网络选修课原则上不予安排补考。如学生考试过程中遇到系统故障,无法继续考试,或提交考卷后未能看到自己的考试评分,应及时向指导老师报告,指导老师登记查实后,汇总提交教学处,由教学处统一安排在第20周补考。
  4.学生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日期参加考试,提前或推迟都无法登陆系统考试。对逾期未完成视频学习、课堂作业及讨论,或未按照规定日期参加考试,造成该门课程不及格的,不予安排补考。
  5.指导教师于2015年1月23日前将成绩录入教务系统,并提交质量分析报告、工作总结。工作总结需包含学生学习情况、教师指导情况、对学习平台的意见和建议等。

  附件:
  1. 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公共选修课期末考试安排表
  2.期末考试工作总结模板
  3.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领导小组、巡视小组名单
  4.关于加强期末考试考风考纪工作的通知
  5.关于举行学生诚信考试承诺书网络签名活动的通知
  6.关于做好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试卷调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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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商学院教学处
2014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