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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规考试

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修订)

 

增教文[2012]15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课程考核是课程教学中带总结性、综合性的重要环节。它不仅是对学生知识与能力的一种测量,也是对教师教学质量的一种评价。课程考核具有强烈的导向功能,不但可以引导学生按照教学大纲要求勤奋学习,促进良好学风的形成,也可以促进教师严格执行教学大纲、教书育人良好教风的养成。为加强课程考核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广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课程考核必须依据既定的课程教学大纲、教材以及考试大纲等。课程考核名称必须与人才培养方案中的课程名称相一致。

  第三条课程考核必须依据我院的办学思想和培养目标,突出我院的办学特色,从培养学生能力为中心任务出发,积极、严肃、实效、负责地进行考试制度改革。

  第四条课程考核必须依据《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等有关管理文件,结合本办法对学生考核进行管理。

 

第二章 考核方式与命题

  第五条考核方式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按人才培养方案的既定执行。如需改变人才培养方案中既定的考核方式,必须由主讲教师提出论证申请,教研室主任审核,系(部)主管教学主任批准报教学处审批后方能实施。考核可采用笔试、口试、实际操作、课程论文、课程设计、社会调查等方式进行。笔试可采取闭卷或开卷方式进行,考查一般采用随堂考、课程作业等方式进行。

  第六条考核时间。考试课程的笔试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学期的最后两周。进行考试制度改革、改变考试时间的课程考核,由主讲教师报教研室主任同意,系(部)主管教学主任批准,报教学处审批备案。考查课程的考核在考试周前完成。公共必修课的考核(体育课考核时间按教学进度既定时间进行)由教学处统一安排考试时间,其余课程由各系(部)安排,报教学处备案。笔试时间一般为120分钟,口试时间每人不超过20分钟。上午考试时间一般从9:00正式开始,下午考试时间一般从15:00正式开始,晚上考试时间一般从19:30正式开始。

  第七条考试命题

  1. 考试命题工作是在教研室主任和系主任的领导下进行,组织课程教学组成员集体讨论后,由教研室主任或系主任指定一名教师执笔命题。单人单课者由任课教师命题。命题前,应填写《课程考试命题双向细目表》(附件1),以保证考试题目符合课程教学大纲和考试大纲要求。《课程考试命题双向细目表》在考试命题前交归口系(部)审核,经批准后方可执行。命题后填写《考试命题审批表》(附件2)。命题教师一般应由讲师或讲师以上职称教师担任。全院公共选修课的考试,必须由开出课程的系(部)组成命题小组进行命题,并统一组织考试、阅卷等考试工作。

  2. 笔试闭卷命题必须覆盖课程教学大纲的主要章节(80%以上)。试题一般由识记、理解、 应用三部分构成。各科命题时可考虑基本题(或称基本得分题)约占60%、稍提高题(或称稍难题)约占20%、进一步提高题(偏难题)约占20%。试题应避免出现政治上、学术上的问题。题意要清晰明确,不会产生歧义;应避免出怪题、偏题。

  3. 每门考试课程必须出A、B两套覆盖面、难易程度、题目份量相当、且试题重复不超过10%的试题,由各系(部)在命题审批表上签署意见指定一套为正常考试用题,另一套为备考用题。每套试题都要附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试题应尽量避免与以往学期雷同。如公共选修课程1门课程多个班级的考试时间不能统一进行时,必须根据以上办法按照每次考试分别单独命题。

  4. 试卷的满分为100分,题分为整数分。

  5. 试题须按照“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期末考试试题格式(附件3、4)”拟定,并用电脑打印,制成标准试卷。试题超过一张纸的必须装订成册,并在首页标明总页数或总题数。

  第八条命题教师必须保证试题质量,按时完成命题任务,并对试卷质量负责。命题教师对试题要严格保密,不能把命制的两套试题混合后作为考前复习资料发给学生,或通过复习变相泄题。对泄密和违反上述规定者,一经查实,将根据《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给予处分。

 

第三章 试题审批

  第九条试题的审批

  试题命制完成,命题教师校对无误后,将填写好的两份《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试题审批表》、A、B两套试题、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提交教研室主任审核,教研室主任要根据《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试题审批表》逐一对试题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交系(部)领导审批。

 

第四章 试卷的印制与管理

  第十条试卷的印刷

  1. 试卷应由各系(部)选派专人送印和领取。各系(部)于开考前两周及时将试卷送交至学院文印室,在报送试题的同时,要填写好文印申请单,注明领取试卷时间、印刷份数,另附答题纸和草稿纸的张数等详细情况。

  2. 为保证试卷印制的严肃性和保密性,期末考试试卷印制工作由学院文印室统一印制,其他人员不得参与。

  3. 印制试卷期间,除文印室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未经批准不得进入试卷印制现场。试卷印制完成后,各系(部)教务员领回试卷按要求将试卷装订成册,并按考场分装入“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试题密封袋”中密封,填写封面信息。

  第十一条 试卷的管理

  1. 密封好的试卷由命题教师所在系(部)管理,指定专人专柜按保密规定保管。

  2. 教师命好的原题也要装入试题密封袋密封存档。

  3. 凡是接触试卷的工作人员,要做好试卷保密工作,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试题。如发生泄漏或变相泄漏试题现象,要迅速采取应对措施,更换试卷,同时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

  4. 评阅完成的试卷不发回给学生。学生答卷由各系(部)按本规定的统一格式装订后归档保存。具体装订要求见后“试卷装订与保存”。

 

五、课程考试

  第十二条 考试的组织

  1. 学生应当参加学院各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并归入本人档案。考核方式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试方式根据课程性质确定。考核方法可采用笔试、口试、实际操作、课程论文(设计)等等。

  2. 学生所修课程期末考试不及格者,可在下学期开学初参加一次补考;补考后仍不及格者,必须重修;若因故不能重修或重修不及格者,可向开课系(部)提出申请参加毕业前最后一次补考,此次补考不及格者,不再补考,学习期满按结业处理。属于公共选修课程考核不及格者,可补考一次;补考后仍不及格者,补考成绩将一直保留,同时可以申请放弃该课程,但必须另选同等要求的其它课程或按要求另选其它课程。不允许学生重复选读内容相同并已获得该课程学分的课程。

  3. 考查课和选修课的考核由任课教师或各系(部)在考试周前组织安排;公共必修课的考核由教学处与主管该公共课程的系(部)负责组织安排,监考老师由主管该公共课程的系(部)及各参加考试的系(部)共同承担。国家统一等级考试,由教学处统一组织,考试科目的主管系(部)派出考务人员协助做好考试各项工作,监考老师由各系(部)派出。专业课的考核由各系组织安排。

  4. 考场一律采用单人单桌编号座位,且座位号随机编排,考生对号入座。

  5. 80人以下的考场配2名监考人员,81人以上的考场至少配3名监考人员。

  第十三条 考场管理

  1. 学生凭学生证、身份证(国家、省组织的统考按不同要求携证考试)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服从监考人员的安排就座,将证件放在座位的右上角。证件不齐者不能参加考试。迟到15分钟的考生不准入场考试,作旷考处理。考试中途,考生一般不得离开考场。与考试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考场。

  2. 考场清理。考场座位附近及周围除笔、橡皮擦、尺等文具和教师指定携带工具外,其它物品一律不准带入考场。若有其他物品,应在发试卷前装入书包(通讯工具须关闭电源)统一集中放置在教室的两旁或讲台附近。违反本规定者,按作弊或违反考试纪律论处。学生不得自备草稿纸。

  3. 在考试开始后30分钟内考生不得离开考场,30分钟后才准予交卷出场。试卷及答题纸一律不准带出考场。考生离场后,不得重新进入考场。

  4. 考生在考场内应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不得交头接耳、不准吸烟和吃零食。如遇试题字迹不清、试卷分发错误或试卷缺页等情况,应举手示意要求监考人员处理。但监考人员不得宣读或解释试题。

  5. 期末考试必须用统一印制的试卷纸答卷,否则无效。除有专门规定的科目外,一律用蓝色或黑色墨水的钢笔或圆珠笔答卷。

  6. 考生若要提前交卷,应将考卷有文字的一面朝下放在桌面上,并举手示意监考人员收卷后方可离开。考生交卷后须尽快离开考场,不准停留观望和在考场外大声喧哗及议论考试内容,要保持考场附近安静。否则,监考人员有权制止。

 7. 考生应按时交卷,逾时交卷者考卷作废。答卷不得由他人代交。交卷时不准翻阅他人答案。当考试结束监考人员宣布收卷时,所有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静候监考人员收齐试卷、并清点无误后,方可离开考场。

8. 考生必须独立完成考试,违反考试纪律者,按照《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关于处理学生违反考试纪律的暂行管理办法》(增教文[2010]30号),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六章 考场巡视

第十四条 期末集中考试期间,要加强对考场的巡视和领导。学院、教学处、各系(部)领导每天应有人值班,以便及时处理突发事件。

公共课的开课系(部)要安排足够数量的任课教师巡考。

第十五条 每学期集中考试期间,学院成立以主管教学的院领导为首的巡考工作组,负责全院的考场巡视和督察工作,具体事宜由教学处统一安排。各系(部)相应成立巡考工作小组,负责对本系(部)考试工作的检查。

第十六条 巡考人员的主要职责是:检查各考场的考试纪律及监考人员执行考场规则情况。每次巡视应填写《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考场评估表》(附件9),并报送教学处备案。

 

第七章 评卷与成绩登记

第十七条 评卷的组织与管理

  1. 试卷批改和检查工作由主管教学的系主任组织,系教研室主任具体负责实施。

  2. 若课程只由一位教师任教,则试卷由任课教师批改,但试卷批改后所在系(部)必须组织抽查;课程是由两名以上(含两名)的教师承担,由教研室主任或主管教学系主任指定其中一位教师负责,成立批改小组,集体阅卷,流水批改。

  3. 严格执行试卷批阅复查制度,批改小组的阅卷教师必须进行交叉复查,对复查不合格的试卷批改必须严肃认真处理,情节严重的将按教学事故相关条例处理。

  4. 试卷批改结束后,系、教研室主任对试卷的批改质量要进行抽查,对出现批改潦草、不按规范标记、统分错误等重大问题的责任教师,要按教学事故相关条例进行严肃认真处理。

  5. 对有突破性改革的课程考试,各系(部)领导要重点关注、支持,认真组织评阅、总结和推广,对其中好的做法、经验要及时向学院报告。

  6. 教学处、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对各系(部)的试卷批改质量作抽查。

  第十八条 评卷要求

  1. 试卷批改要始终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试卷的评分标准,不得有随意扣分和送分的现象;60分的试卷应慎重复查,杜绝人情分和错判、漏改等现象发生。试卷上的所有得分均不得随意涂改,如确属计算或批改错误,更改处必须由阅卷人签名。在阅卷中出现的重大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有关人员,将按教学事故严肃处理。

  2. 评卷教师要认真记分和进行分数统计,小题与大题均写正分,小题得分写在右边,大题得分写在试卷首页得分汇总栏中。批改完试卷所有试题后,计算出总分并写入得分汇总栏的总分栏内,每个学生的最终成绩用四舍五入的方法取整数,不及格的用红色字迹的签字笔填写。

  3. 教师在试卷批改过程中,对发现的异常情况,如雷同、笔迹前后不一等情况,不得擅自处理,应及时向分管教学的系主任汇报。

  第十九条 试卷批改的标记规定

  1. 试卷的批改一律用用红色字迹的签字笔。试题完全正确的打勾(√),完全错的打(×),否则打勾加点。以试卷中的小题为单位,每道题必须有标记,且只能有一个标记;打勾加点标记的试题,对于错误的部分用下划线标出,不完整的用省略号标出。

  2. 保持试卷批改整洁,不得在试卷上写与试卷批改无关的字迹,批改标记和分数应书写工整,易于辨认;对于在批改试卷中的误笔,批改教师在其错误的标记上打双横杠后改正,并在其下方签名。

  3. 试卷批改在复查中发现问题,修改之处必须有复查人的签名。

  第二十条 成绩的评定

  1. 总评成绩以期末考试成绩为主,适当参考平时成绩(包括平时听课、作业、讨论、实验、测验等方面的成绩)。一般情况是期末考试成绩占70%,平时成绩占30%(进行课程考试改革者除外)。实践性强的课程和单独开设的实验课,平时成绩比例可高一些,具体比例由系(部)根据课程性质确定。对于统考和教考分离课程,可以直接用期末考试成绩作为学生总评成绩。

  2. 成绩评定有百分制和五级制,百分制和五级制的换算标准是:90-100分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70-79分为中等、60-69为及格、60分以下为不及格。考试课程成绩一律采用百分制。

  3. 进行考试改革的课程考核,成绩评定按经审批的改革计划、方案执行,采取评语与评分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评价,最后成绩以评分为准。

  4. 任课教师阅完卷后,须按学校有关要求,对考试进行分析和评价,根据试卷卷面成绩填写《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考试质量分析报告》(附件10、考查课程不必填写考试质量分析报告)。各门课程的考试成绩,一般应为正态分布。如考试成绩分布异常,应查找原因,提出今后改进意见。

  第二十一条  成绩登记

  1. 评卷、复核完成后,由任课教师将成绩登记到《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学生成绩登记册》(附件14)中,一式两份成绩表(公共课一式三份,其中一份由主管公共课的教学部存档,一份由学生所在系存档,一份由教学处学籍管理办公室存档)连同从小到大的学号顺序整理并装订好的试卷在考试结束后三天内送交学生所在系。

  2. 《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学生成绩登记册》应如实记载学生出勤情况、平时作业、期中期末考试成绩等。

  3. 缓考、补考和重修的成绩评定办法详见“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学籍管理规定”。

  4. 期末成绩如果是舞弊、缺考、缓考、旷考应如实输入。

5.旷课时数达课程总时数六分之一,或缺课(含旷课)时数达课程总时数三分之一,取消该课程考试资格,考试成绩记为零分。

  6. 每门课程的考试成绩由任课教师填写在《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学生成绩登记册》中并输入到教务管理信息系统中,并打印签名后交系(部)存档;期末成绩之后的成绩(补考、缓考、重修)由各系(部)教务员录入,除缓考的成绩可覆盖原始"缓考"字样成绩外,其它情况一律不能输入在第一次成绩内;每门课程(包括选修课)成绩如有不及格记录一直保留。

7.各系(部)教务员负责将学期学生学业成绩一览表报主管教学和学生工作的领导及学生辅导员,以便及时督促学生检查修得学分情况,及时调整学习进度。

8. 成绩录入如有错误,由任课教师填写《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更改课程成绩审批表》(附件11)后到教学处办理,并视实际情况按教学事故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八章 试卷装订及保存

  第二十二条   试卷的装订

  1. 评卷、复核结束后,评卷教师要以班级为单位,按从小到大的学号顺序,对试卷进行认真的装订。

试卷装订内容及顺序为:

(1)试卷封面(教学处统一印制)

(2)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期末考试命题审批表

(3)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考试科目内容/学习水平双向细目表

(4)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考试质量分析报告

(5)试题、试题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

(6)学生答卷

  2. 进行考试改革的课程考核,如课程设计(论文)、调研报告及实际操作等,评卷教师要按照班级、学号顺序进行装订;机试的课程,学生的答卷要与试题、参考答案与评分标准一起刻录成光盘进行保存;技能考试的课程,任课教师也要按照班级、学号顺序将评分表与评分标准一起装订,其他相关材料,如作品、照片、录音、录像等注明课程、班级、学期后归档保存。

  3. 考核成绩在向学生公布前任何人不得预先向学生透露。考核成绩一经评定并公布,各教学单位及任何个人不得随意更改。如确有错误需要更正的,任课教师应把相关情况、更改分数填入《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更改课程成绩审批表》,附上证明材料,经系领导审核后送教学处审批。

  4. 学生若对考试成绩存疑,可在成绩公布后100天内向所在系提出复查试卷的书面申请,报系主任审批。由开课系组织二人以上的复查小组对试卷进行复审,并将审核结果报教学处备案。若复审后确需更改成绩的,按更改成绩手续办理。

  第二十三条   试卷的保存

  1. 装订好的试卷由各系指定专人负责保存。

  2. 试卷应按照学年、学期、专业、班级和课程的分类存放,便于查找和存取。

  3. 试卷保存期为学生毕业后一年。存放期满,经系主任批准,由系统一处理。

  4. 对有保存价值的学生作品、创作产品等实物,以及可作为资料的设计、论文等,要登记造册,由各系长期存放或展示。

 

第九章 监考人员职责

  第二十四条   监考人员必须配戴监考证。统一发卷的考试,须提前30分钟到指定地点领取试卷。

  第二十五条   监考人员要在考试前15分钟进入考场,做好考前准备及各项检查工作。除考试指定可携带的文具外,学生所带其它物品要集中放置;检查学生是否对号入座,学生证、身份证(国家、省组织的统考按不同要求携证考试)是否已放在桌面上;逐一查验学生身份,严禁代考。

  监考人员应向学生宣布考场纪律、考试时间(包括开考和交卷时间)及注意事项,并按时发卷。

  第二十六条   监考人员要严格履行监考职责,模范遵守考场纪律。在监考过程中,要认真巡视考场,注意考生动态,考场内不准吸烟,不得看书阅报,聊天谈笑或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所带通讯工具必须关闭,不得随意离开考场。对试题内容不得作任何解释和暗示。考生遇考题字迹不清提出询问时,应予当众答复。

  第二十七条监考人员应认真检查考生执行考试纪律情况,如发现考生有违纪或作弊的意图、举动,应立即给予警告;如发现考生有作弊行为,应认真取证,立即收缴其考卷和作弊材料,令其离开考场,并将作弊情况详细填入《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考场登记表》(附件5)、《考试违纪现场情况登记表》(附件6、7)。考试结束,应立即将作弊情况向学生所在系报告。学生违纪处分工作按《学生考试违纪处分程序指引》(附件8)处理。

  第二十八条   监考人员在考试结束前五分钟提示考生准备交卷。考试时间一到,监考人员应立即收取试卷,不得随意延长或缩短考试时间,并将收齐的试卷、答卷、按从小到大的学号顺序整理好后交回给学生所在系或公共课的开课单位。

  第二十九条   监考人员在监考时应认真核对应考试人数、实际参加考试人数和缺考人数,并如实记入《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考场登记表》。同时认真核对(发出、收回)试卷份数,若发现试卷份数不符,要当场查明原因,并在考试记录中说明和报告主管部门。

 

第十章 考场纪律

  第三十条 学生必须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按指定座位入座,把学生证和身份证放在座位右上方,保持安静,听从监考人员管理。凡迟到15分钟以上者不准入场考试,按旷考处理。

  第三十一条  在考试开始后30分钟内考生不得离开考场,30分钟后才准予交卷出场。试卷及答题纸一律不准带出考场。考生离场后,不得重新进入考场。

  第三十二条   如遇试卷分发错误或试题字迹不清,学生可在座位上举手询问,但不得对试卷中的疑难问题发问。

  第三十三条   凡是闭卷考试科目,考场座位附近及周围除笔、橡皮擦、尺等文具和教师指定携带工具外,其它物品一律不准带入考场。若有其他物品,应在发试卷前装入书包(通讯工具须关闭电源)统一集中放置在教室的两旁或讲台附近。违反本规定者,按违反考场纪律处理;开卷考试可以携带教师指定的教材和学生本人笔记本,但不得复印(打印)资料、抄袭、互相讨论或请人代答试卷,不得交换材料,否则以作弊论处;可以携带教师指定的计算器、电子词典等电子工具,该电子工具应不具备发送、接收信息和存储功能,同时电子词典应不具备句子或段落翻译功能,否则以作弊论处。

  第三十四条   学生应认真、诚实、独立地完成答卷,不得作弊。违规作弊行为可分为:交头接耳、旁窥、夹带、传递、代考、抄袭他人答卷、涂改姓名、调换试卷或为他人作弊提供方便等,也可参考《学生考试违规作弊行为分类》(附件8)进行认定。

  第三十五条   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答卷,不得拖堂。提前交卷的学生交卷后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笑或交谈与考试有关的话题。拖延时间交卷或擅自带走试卷者,该试卷作废,该科考试成绩以零分计。 

 

第十一章 考试制度改革

  第三十六条 各系(部)要把考试制度改革放在重要的议事日程上,认真研究、积极组织力量进行考试改革实践,克服“应试教育”式的考试弊端。要突出以培养和提高学生能力为目的,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能实事求是地、有效地提高教学质量。

  第三十七条 凡开设的课程均可申请课程考核方式改革或进行突破性考试改革,以课程为单位进行申报。课程组要填写《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课程考核方式改革申请书》(附件12),经系(部)主管教学主任审核、盖章后,统一将申请书及课程考核方式改革统计表(附件13)于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向教学处提出申请,并经审批后方可执行。

  第三十八条 凡获批准的课程应及时将本课程考核方式改革的信息通知学生,并让学生充分了解成绩评定方案。

  第三十九条 每位教师可根据课程的实际需要设立该课程成绩评定体系,如:学生出勤、课堂表现、回答问题、技能操作、各种小测验、小论文、作业、课程设计、实验实训报告、期末考试等项目实施计划、具体要求以及在课程总评成绩中各项目所占比例等(附件14)。课程成绩评定体系要注意发挥对学生的教育、引导作用,各项目在总评成绩中所占的比例要科学、合理。

  第四十条 学院和各系(部)将对参加考核方式改革的课程进行跟踪检查。课程考试结束后,由课程组在一个星期内报送一式两份总结报告(纸质和电子文档各一份),一份存系(部),一份交教学处备案(附件15)。

 

第十二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由教学处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以往规定与本办法不符者,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

1. 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课程考试命题(科目内容/学习水平)双向细目表

2. 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期末考试命题审批表

3. 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期末考试试题格式

4. 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试题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

5. 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考场登记表

6. 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考试违纪现场情况登记表

7. 学生考试违规作弊行为分类

8. 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学生考试违纪处分程序指引

9. 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考场评估表

10. 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考试质量分析报告

11. 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更改课程成绩审批表

12. 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课程考核方式改革申请书

13. 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课程考核方式改革统计表

14. 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课程成绩评定记录表

15. 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课程考核方式改革课程总结报告

点击下载文件和相关附件

 

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教学处

 二O一二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