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bot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教学监控 日常教学监控

日常教学监控

关于加强做好期中教学检查研讨课工作的通知

各院(部):
  根据《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第2学期期中教学检查工作的通知》(广商教文〔2016〕7号)文件要求“各学院(部)组织的研讨课应不少于1次”,为做好研讨课组织工作,充分发挥研讨课的示范辐射作用,现对研讨课工作有关事项如下:
  一、做好计划。按照《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第2学期期中教学检查工作的通知》(广商教文〔2016〕7号)文件要求,各学院(部)应于4月27日(第9周星期三)之前,由各学院(部)做好期中教学检查研讨课安排工作,并将研讨课安排表送交教务处备案。在2016年4月27日(第9周星期三)~5月13日(第11周星期五)期间各学院(部)应组织开展教学研讨课。
  二、教师选派。各学院(部)研讨课主讲教师应选派教学经验丰富、师德师风良好的优秀教师。各学院(部)应以研讨课为契机,在课堂教学工作中树立优秀典型,以达到互相学习,互相促进的作用。
  三、组织动员。各学院(部)应积极动员本单位教师(特别是中青年教师)参与研讨课活动,强调研讨课促进提高教师课堂教学水平的作用及意义。各学院(部)在研讨课上课之前应为参与听课的教师准备相关教学资料(如:教材、教学日历和教案等)。
  四、现场纪律。参加研讨课的教师应提前到达课室,听课期间应保持安静,遵守课堂纪律,如无特殊原因中途不应随意离开课室,同时应认真填写《广州商学院课堂教学评价表》,对研讨课主讲教师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五、课后研讨。研讨课上课完毕之后,各学院(部)应及时召开教学研讨会,可结合学生代表及听课教师的意见和建议,以提高课堂教学质量为主题,研讨教学过程中授课教师的优点、亮点和创新之处以及存在的问题,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研讨结束之后,各学院(部)应对此次研讨课活动进行总结。
  六、加强宣传。各学院(部)在研讨课结束之后应针对此次研讨课的组织和研讨情况及时通过校园网站、QQ群和微信微博等平台进行宣传,突出研讨课对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的重要性。
  七、抽查资料。各学院(部)应妥善保存好此次研讨课组织和研讨等相关资料,教务处将在学院(部)自查期间,不定期地进行抽查。
 
广州商学院教务处
2016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