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根据《广州商学院疫情防控期间网络教学工作方案》(广商教字〔2020〕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全面掌握网络教学开展情况,客观评价网络教学质量,为下一步网络教学工作提供参考和依据,决定开展本学期网络教学质量网上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时间
2020年5月12日(第11周星期二)17时~2020年5月18日(第12周星期一)23时59分。
二、评价对象
凡在本学期第1至9周已承担网络教学任务的所有教师(含实验课教师、外聘教师和兼课的行政教辅人员等)均为评价对象。
三、评价类别
1.领导评价。各学院(部)院长(主任)、副院长(副主任)应对本单位评价对象的网络课程进行评价;教研室主任应对本教研室评价对象的网络课程进行评价。
2.同行评价。每位教师应在相互听课的基础上,结合教师平时的教学工作表现,逐一对本教研室评价对象的网络课程进行评价。
3.学生评价。学生应根据自己网络课程的学习情况,结合网络教学效果,公平公正地对评价对象的网络课程进行评价。
四、评价要求
1.各学院(部)应高度重视网络教学质量评价工作,按照《广州商学院课堂教学评价实施办法(试行)》(广商教字〔2017〕10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积极宣传发动全体师生参与评价,按时完成评价工作。
2.各学院(部)应于2020年5月11日(第11周星期一)之前务必将本学期第1至9周已开展网络教学的所有教学任务、任课教师信息、学生基本信息及选课信息(含实验课程)等内容输入到教务管理系统,以免造成学生或教师无法评价某些课程及某些课程无评价。
3.未开展网络教学的课程不需要参与评价,请开课单位于2020年5月11日(第11周星期一)之前向教学与科研工作部提出,由教学与科研工作部统一备案。
4.各学院(部)应及时提醒和指导本部门领导和教师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评价。领导、同行
未进行评价的课程,将导致讲授该门课程任课教师的领导评价和同行评价成绩为零分。
各班级应及时通知每一位同学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评价,超过规定时间,网络系统将自动关闭。未完成评价的同学,将影响期末成绩查询。评价期间若有问题,由班干部汇总后报教务员,以便及时处理。网上评价工作操作规程请见附件。
附件:
广州商学院课堂教学评价操作规程
广州商学院教学与科研工作部
2020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