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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教学监控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期末各项考试考风考纪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

  本学期各类课程期末考试工作已经开始。根据《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增教文[2012]15号、2012年5月修订版)等文件要求,为加强考风考纪建设,预防和制止学生考试违纪、作弊现象发生,切实保障考试公正、公平,创造一个和谐、良好、高尚的考试氛围,各有关单位应做好本学期各类课程期末考试的考风考纪宣传与教育工作。现将有关安排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考风考纪组织和督察工作

学院及各系(部)分别成立期末考试领导小组,对教师监考情况和学生考风考纪情况等考试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和指导。各系(部)、各相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期末考试组织与督察工作,务必落实成立期末考试领导小组和巡视组,切实抓好各项考试考风考纪组织检查工作。

 

  二、加强宣传,积极开展考风考纪教育工作

  (一)各系(部)要在考试前加强考风考纪宣传、教育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考风考纪教育。各班级要召开考风考纪主题班会,重申学院考试纪律和违纪处理有关规定,宣传、张贴学院有关考试管理办法,组织学生举行“考风考纪教育宣传周”活动和诚信考试签名活动等,以多种教育形式正确引导学生端正考风、遵守考纪、认真备考。特别要强调学生应严格遵守《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期末考试考生守则》(见附件2),努力拼搏、诚信考试、严守考纪。

  (二)期末考试前,各系(部)要组织人员对所有考场进行清理,并在相关系(部)的宣传栏上做好考试宣传标语,营造严肃考风考纪氛围,保持良好的考试环境。学院可在适当位置悬挂或在电子屏幕上播放有关考风考纪宣传标语。

  (三)各系(部)在考试前要通知所有学生:参加每场考试必须携带学生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

  (四)各系(部)应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开展“优秀考风班”等形式多样的考风考纪教育和评选活动,营造考试严肃氛围和建立良好考试环境,共同维护考试工作的严肃性和公平性,发挥考试对教学的促进和检测作用,营造良好的学风和考风。

 

  三、认真培训,强化教师履行监考职责意识

  (一)各系(部)应组织广大教师认真学习《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2012年5月修订版)》、《关于进一步加强课程考核改革的实施意见》、《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考试试卷保密管理暂行规定》等文件,召开全体教师大会,对教师进行考风考纪教育。

  (二)各系(部)要安排认真负责的教师参加监考,命题教师可担任流动监考人员。除特殊情况外,监考人员一律不得让他人代替监考。

  (三)监考人员应自觉遵守《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期末考试监考人员守则》(见附件1),严格履行岗位责任。考场出现违纪作弊现象,监考人员有义务有责任进行制止,不能视而不见、置之不理、隐瞒不报。监考严重失职,构成教学事故者,按我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等文件规定予以处理。对核查考试违纪情况属实的教师要在三天内进行及时处理,并予以公告。

 

  四、严肃考纪,建立学生违规快速处理机制

  (一)考场有学生考试违纪或作弊的,监考人员应在《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考场登记表》上详细记录学生违纪或作弊具体情节和情况,同时尽量掌握学生违纪或作弊证据。监考人员要当场发给违规考生《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考试违纪现场情况登记表》,并要求学生对违纪或作弊情况进行签名确认,考试结束后连同违规考生试卷及证据(情况)提交开课系(部),由开课系(部)、学生所在系作出预处理意见后,报教学处备案。

  (二)各系(部)要根据考试违纪现场登记表中的记录,核实学生违规情况,对学生进行教育。对核查考试违纪情况属实的学生要在三天内进行及时处理,并予以公告。

  考风考纪工作是一项常抓不懈的工作,需要各方的努力、支持和配合。各系(部)及有关单位要把加强考风考纪工作作为培养良好学风的大事来抓,把相关要求宣传到位、落实到位、贯彻到位,确保考试的严肃、公平和公正,保证我院期末考试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请在教学处网站下载相关附件)

  1.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期末考试监考人员守则

  2.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期末考试考生守则

   点击下载文件及附件

 

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教学处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附件1:

 

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期末考试监考人员守则

 

  一、监考是一项严肃的工作。监考员必须以高度责任感和熟练的业务技能做好考场的监督、检查工作,严格维护考场纪律、制止违纪作弊行为,确保考试公正、顺利地进行。

  二、考试实行主、副监考员制度,副监考员服从主监考员安排,协助主监考员完成本考试监考工作。监考安排表中第1位为主监考员。

  三、监考员考前必须认真学习有关考试的政策、法规及考试有关规定和流程,熟悉监考业务。

  四、监考员在履行监考职责时必须佩带规定标志的监考令牌,严格遵守考试作息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职守,手机必须关机。

  五、监考员考前领取试卷必须严格履行交接手续,每个考场的两名(三名)监考员必须按照指定的时间和地点领取试卷,并认真核对考试科目、试卷包装情况,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向主考报告。监考人员领取试卷等有关考试资料后应直达考场。

  六、监考员应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并在考生入场前检查、整理考场。

  七、考生入场时,监考员组织考生有秩序地进入考场,认真检查每一位考生是否携带学生证和身份证件,证件上的照片与本人是否相符,并要求考生在考场座位表上自己的姓名后签字。考试正式开始15分钟(上午9:15,下午15:15)后,监考员禁止迟到考生入场。

  八、监考员应严格遵守考试时间,不得擅自提前或拖延考试开始和结束时间。

  九、试卷启封时,要先向考生展示试卷包装完好。如发现试卷差错,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换取备用试卷;遇有漏印、重印、错印的试卷时,应立即通过相关系(部)试卷负责人更换试卷,保证考试正常实施,并向主考报告。

  十、开考时间由学院统一发出信号,监考员宣布考试开始。

  十一、监考员对试题内容不得向考生作任何解释,但对试卷文字印刷不清之处所提出的询问,应当众答复,试题有更正时应及时当众板书公布。

  十二、监考员在考试结束前五分钟应提示考生准备交卷。考试时间一到,监考员应立即收取试卷,并将收齐的试卷、答卷按学号小号在上、大号在下的顺序整理好后交回学生所在系或公共课的开课单位。

  十三、监考员应认真监督考生应试,制止考生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不得隐瞒袒护。监考员应认真检查考生执行考试纪律情况,如发现考生有违纪或作弊的意图、举动,应立即给予警告;如发现考生有作弊行为,应认真取证,立即收缴其考卷和作弊材料,令其离开考场,并将作弊情况详细填入《考场记录表》,同时准确填写《考试违纪现场情况登记表》。对扰乱考场秩序者可以直接逐出考场,并报告主考及相关系(部)及时处理。

  十四、考试结束后,监考员应立即将作弊情况向学生所在系和教学处报告。学生所在系要及时组织调查人员对事件进行调查,并做好学生考试违纪的事后处理工作。

  十五、监考员在监考时应认真核对应考人数、实考人数和缺考人数,并如实记入《考场登记表》。同时认真核对发出、回收试卷的份数,若发现试卷份数不符,要当场查明原因,并在考试记录中说明和报告主管部门。

  十六、监考员对考生既要严格执行纪律,又要耐心热情,不要因执行纪律而影响考场正常秩序。

  十七、监考员有权制止除佩带规定标志以外的任何人进入考场。未经主考允许,任何人不得在考场内照相、录像。

  十八、监考员在考场内应忠于职守,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如吸烟闲聊、阅读书报、离场串岗、睡觉、抄做试题等)。

  十九、监考员不得监守自盗,不准暗示、协助或支持考生违规,不得拆封缺考考生和多余的空白试卷。监考员本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私留、复制试卷,也不得指使他人进行以上违纪行为。监考员违纪的,视其情节将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教学处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附件2:

 

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期末考试考生守则

 

  一、考生要按照学院有关考试管理规定,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认真参加考试。

  二、考生必须按规定的时间(上午8:30,下午14:30)入场,考试开始15分钟后(上午9:15,下午15:15),迟到考生禁止入场。考生入场时必须主动出示学生证和身份证件(考生要出示的有效身份证件为下列证件之一:居民身份证、军人及武警人员证件、户口本、公安户籍部门开具的贴有近期免冠照片的身份证号码证明、护照等),接受考试工作人员核验,并按要求在考场座位表上签名。

  三、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入场,如铅笔(涂答题卡用)、黑色签字笔、橡皮。禁止携带任何书籍、笔记、资料、报刊、草稿纸以及各种无线通信工具(如寻呼机、移动电话)、录放音机、电子记事本等物品。考场内不得擅自相互借用文具。

  四、考生入场后,要对号入座,将本人准考证以及有效身份证件放在课桌上,以便核验。

  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答题。

  五、考生答题前应认真填写试卷和答题卡(答题纸)上的姓名、学号等栏目。凡答题卡中该栏目漏填涂、错填涂或字迹不清、无法辩认的,答题卡一律无效。

  六、除有特殊原因,考生在考试30分钟后才能交卷退场。

  七、考生必须严格按要求做答题目,不得在答卷或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书写部分一律用黑色字迹签字笔做答,填涂信息点时只能用铅笔(2B)涂黑。考生只能在属于考生做答的位置书写或填涂信息点。不按规定要求填涂和做答的,其答题卡一律无效。

  八、考生遇试卷分发错误或试题字迹不清等情况应及时要求更换;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九、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保持安静,不得吸烟,不准喧哗,不准在考场外逗留,对于违反考场规定和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者,取消考试成绩并按校纪校规处理。

  十、考试结束铃声响时,考生要立即停止答题,将试卷扣放在桌面上,等待监考员收卷,待监考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考生离开考场时必须交卷,不准携带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离开考场。

  十一、考生应自觉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进行正常工作。监考员有权对考场内发生的问题,按规定做出相应处理。对扰乱考场秩序,恐吓、威胁考试工作人员的考生将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其责任。

 

 

 

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教学处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