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部):
为确保2015—2016学年第1学期期末考试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公共选修课考试时间原则上定在2015年12月28日~2016年1月8日(第17周星期一~第18周星期五),公共必修课和专业课的考试时间原则上定在2016年1月11日~1月22日(第19周星期一~第20周星期五)。
二、考试安排
1. 各年级各专业每周安排的考试科目原则上不多于5门。严格按教室考位数排考,80人以下的考场配2名监考员,81人以上的考场至少配3名监考员。
2.公共选修课考试,各学院(系、部)应严格按照《2015—2016学年第1学期公共选修课期末考试安排表》(请见附件1)组织考试。
3.公共必修课和专业课考试,教师及学生可在教务系统内查询考试科目、考场、具体时间、监考员等相关考试安排,各学院(系、部)应严格按照教务系统内的安排组织考试,并及时通知相关教师及学生做好备考工作。
三、试题命制
1.各学院(系、部)根据学校课程考核管理办法及试卷安全保密规定组织教师做好命题、送审、印制试卷等工作。试卷的题量、难度应适当,以120分钟的考试时间和学生的实际水平来确定。
2.各学院(系、部)应保证试题质量,按时完成命题任务,并对试卷质量负责。命题过程中,课程考试命题双向细目表、命题审批表、试题格式、试题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等材料务必按照学校课程考核管理规定填写齐全、规范,签名后交分管领导审核签名。
3.每门考试课程应出A、B两套覆盖面、难易程度、题目份量相当、且试题重复不超过10%的试题,由各学院(系、部)在命题审批表上签署意见指定一套为正常考试用题,另一套为备考用题,且下学期补考不能使用正常考试用题和备考用题。
4.各学院(系、部)要严格做好试卷命题及审核工作,严格试题保密制度,教师或相关人员不得在辅导中进行暗示或圈定考试范围,对泄漏考试内容或扰乱考试秩序者,将按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
四、监考、巡考
1.监考人员应于考前30分钟到指定的考务办公室领取试卷,考前15分钟进入考场,并检查考生学生证和身份证;监考时应佩戴监考牌。
2.各学院(系、部)做好试卷、《考场登记表》、《考试违纪现场情况登记表》的下发、回收和统计工作。《考场登记表》由监考教师填写并提交开课学院(系、部)存档。考场内如发生考生违纪、舞弊情况,监考教师应如实填写以上两表,并让违纪、舞弊考生当场签名,在考试结束后连同违纪、舞弊考生试卷及证据(情况)提交学生所在学院(系),由学生所在学院(系)汇总后当日送交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行政楼2楼207室于明清老师)。
3.学校及各学院(系、部)应加强对期末考试的巡考工作,每场考试均应安排相应人员巡考,对教师监考、学生考风考纪、考场秩序、考场环境等进行全面检查和指导。考试结束后,巡考人员应认真填写《考场评估表》,学院(系、部)收齐后于考试当天送交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行政楼2楼207室于明清老师)。
五、阅卷、登分
1.阅卷教师应严格掌握评分标准,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认真批阅试卷,并做好成绩分析工作。试卷批改时,每道小题的得分写在该小题的右上边,每道大题的得分由各小题的得分累计后填写在每道大题的左上边。试卷批改完毕后,将每道大题得分填写到试卷顶端得分统计表中。
2.阅卷教师给学生的平时成绩应有原始依据,并做到客观公正,杜绝随意给平时分。
3.阅卷教师应在考试结束后3日内登录教务管理系统,录入本学期各门课程的学生成绩,并确保录入无误,录入后不得擅自更改。对经过正当程序更改学生成绩的情况,也将如实公布。考试成绩录入后,由教师打印成绩表并签名,连同《考试质量分析报告》交学院(系、部)领导审批后,送交开课学院(系、部)存档。
4.学院(系、部)应安排专人对试卷批阅情况、学生平时分评定情况进行复查。
六、考试质量分析与总结
各学院(系、部)应对本学期各科目考试质量进行分析,并填写《考试质量分析报告》,该分析报告随试卷存档。
各学院(系、部)应对本学期考试整体质量状况进行分析与总结,明确整改措施,以进一步加强考试管理,提高教学质量。
七、其他事项
(一)成立期末考试领导小组
学校及各学院(系、部)分别成立期末考试领导小组和巡视小组,对考试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学校考试领导小组和巡视小组名单请见附件2《2015—2016学年第1学期期末考试领导小组、巡视小组名单》。各学院(系、部)应成立以学院(系、部)院长(主任)为组长的考试领导和巡视小组,并于2015年12月28日(第17周星期一)之前将考试领导和巡视小组名单(电子版)送交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行政楼2楼207室于明清老师)。
(二)进行考风考纪教育
1.各学院(系、部)组织全体师生进行考风考纪教育工作,具体工作安排见《关于加强期末考试考风考纪工作的通知》(请见附件3)。
2.各学院(系)组织学生完成期末诚信考试承诺书网络签名工作,具体工作安排请见《关于举行学生诚信考试承诺书网络签名活动的通知》(请见附件4)。
3.各学院(系、部)进行师生考风考纪教育活动的具体时间及地点安排电子版,请于2015年12月28日(第17周星期一)之前送交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行政楼2楼207室于明清老师)。
(三)
完成期末考试试卷调查工作
各学院(系)组织学生完成期末考试试卷网上调查工作,具体工作安排见《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第1学期期末考试试卷调查工作的通知》(请见附件5)。
(四)网络选修课考试安排
1.考试形式为在线考试,不限制考试地点。学生在安排的考试日期登陆学习平台(
http://gzcc.benke.chaoxing.com/),系统随机抽题。
2.学生应于2015年12月20日(第16周星期日)之前完成所有视频学习、课堂作业及讨论,否则无法参加考试。
3.对在学习过程中违反学校有关规定,进行非法“刷课”的学生,取消所选课程考试资格。
4.网络选修课原则上不予安排补考。在考试过程中,如遇到系统故障,无法继续考试,或提交考卷后未能看到自己的考试评分,学生应及时保留证据,并于2016年1月5日(第18周星期二)之前提交相关截图或其他证明材料到教务处(联系人:何志强老师;办公室:行政楼2楼219室;电话:020-82870990、8217(内)),由教务处核实后,统一安排在第18周之内重新考试一次,具体考试日期另行通知。未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教务处不予安排。
5.应严格按照安排的日期参加考试;提前或推迟日期,学生将无法登陆系统考试。对逾期未完成视频学习、课堂作业及讨论,或未按照规定日期参加考试,造成该门课程不及格的学生,教务处不安排补考。
附件:
1.2015—2016学年第1学期公共选修课期末考试安排表
2.2015—2016学年第1学期期末考试领导小组、巡视小组名单
3.关于加强期末考试考风考纪工作的通知
4.关于举行学生诚信考试承诺书网络签名活动的通知
5.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第1学期期末考试试卷调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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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商学院教务处
2015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