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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教学监控

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第1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为确保2016—2017学年第1学期期末考试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公共必修课和专业课的考试时间原则上定在2017年1月3日(第18周星期二)~1月13日(第19周星期五)。
  二、考试安排
  1.各年级各专业每周安排的考试科目原则上不多于4门。
  按教室考位数排考,80人以下的考场配2名监考教师,80人(含)以上的考场至少配3名监考教师。
  2.公共必修课和专业课考试,教师及学生可在教务管理系统内查询考试科目、考场、具体时间和监考员等相关考试安排,各学院(部)应按照教务管理系统内的安排组织考试,并及时通知相关教师及学生做好备考工作。
  三、试题命制
  1.各学院(部)应根据《广州商学院课程考试暂行管理办法》(广商教字〔2016〕51号。以下简称《课程考试管理办法》)和试卷安全保密有关规定组织教师做好命题、送审及印制试卷等工作。
  2.试卷的题量和难度应适当,应从考试时间长度和学生的实际知识掌握水平等方面进行衡量。
  3.各学院(部)应保证试题质量,按时完成命题任务,并对试卷质量负责。
  命题过程中,课程考试命题审批表、试题格式、试题参考答案及其评分标准等材料应按照《课程考试管理办法》规定要求填写齐全、规范。
  4.每门考试课程应出A、B两套覆盖面、难易程度、题目份量相当且试题重复不超过20%的试题,由各学院(部)在命题审批表上签署意见指定1套为正常考试用题,另1套为备考用题且下学期补考时禁止用作正常考试用题和备考用题。
  5.各学院(部)应做好试卷命题及其审核工作,严格试题保密制度,教师或相关人员不得在辅导中暗示或圈定考试范围。
  对考试试题泄密或变相泄密者,学校将按照教学事故等有关规定处理。
  四、监考和巡考
  1.监考教师应于考前30分钟到指定地点领取试卷,考前15分钟进入考场,并检查考生学生证和身份证。
  监考时应佩戴监考牌。
  2.各学院(部)做好试卷、《广州商学院考场登记表》(以下简称《考场登记表》)、《广州商学院考试违规现场情况登记表》(以下简称《违规情况登记表》)的下发、回收和统计工作。
  《考场登记表》由监考教师填写并提交开课学院(部)存档。
  考场内如发生考生违纪或作弊情况,监考教师应如实填写以上《考场登记表》和《违规情况登记表》2个表,并请违纪、作弊考生当场签名,在考试结束之后连同违纪、作弊考生试卷及其相关证据(情况)提交学生所在学院,由学生所在学院当天汇总后送交教务处(行政楼2楼217室石昭仲老师)。
  3.学校和各学院(部)应加强对期末考试的巡考工作,每场考试均应安排相应人员巡考,对教师监考、学生考风考纪、考场秩序和考场环境等进行全面检查和指导。
  考试结束之后,巡考人员应认真填写《考场评估表》,并于巡考结束时由各学院(部)收齐《考场评估表》之后,于考试结束当天报送教务处备案。
  五、阅卷、登分
  1.阅卷教师应严格掌握评分标准,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认真批阅试卷,并做好成绩分析工作。
  试卷批改时,每道小题的得分写在该小题的右上边,每道大题的得分由各小题的得分累计之后填写在每道大题的左上边。试卷批改完毕之后,将每道大题得分填写到试卷顶端得分统计表中。
  2.阅卷教师给学生的平时成绩应有原始依据,并做到客观公正,杜绝随意给平时分。
  3.阅卷教师应在考试结束之后3个工作日之内登录教务管理系统,录入本学期各门课程的学生成绩,并确保录入无误。
  学生考试成绩录入后,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学生考试成绩录入之后,由教师打印成绩表并签名,连同《广州商学院试卷分析报告》(以下简称《试卷分析报告》)交学院(部)领导审批之后,送交开课学院(部)存档。
  4.学院(部)对批改的试卷、学生平时分评定情况及时进行复查。
  5.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对各学院(部)的试卷批改情况进行抽查。
  六、考试试卷分析和总结
  各学院(部)应对本学期考试整体质量状况进行分析与总结,明确整改措施,以进一步加强考试管理,提高教学质量。
  七、其他事项
  (一)成立期末考试领导小组
  学校及各学院(部)分别成立期末考试领导小组和巡查小组,对考试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
  学校考试领导小组和巡查小组名单请见附件1《2016—2017学年第1学期期末考试领导小组和巡查小组名单》。
  各学院(部)应成立以学院(部)院长(主任)为组长的考试领导和考试巡查小组,并于2016年12月30日(第17周星期五)下午17时之前将考试领导小组和考试巡查小组名单(电子版)送交教务处(行政楼2楼217室石昭仲老师)。
  (二)进行考风考纪教育
  1.各学院(部)组织全体师生进行考风考纪教育工作。具体工作安排请见附件2《关于加强期末考试考风考纪工作的通知》。
  2.各学院组织学生完成期末诚信考试承诺书网络签名工作。具体工作安排请见附件3《关于举行学生诚信考试承诺书网络签名活动的通知》。
  3.各学院(部)进行师生考风考纪教育活动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安排电子版,请于2016年12月30日(第17周星期五)下午17时之前送交教务处(行政楼2楼217室石昭仲老师)。
  (三)完成期末考试试卷调查工作
  各学院组织学生完成期末考试试卷网上调查工作。具体工作安排见附件4《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第1学期期末考试试卷调查工作的通知》。
  (四)完成考试改革实施方案
  各学院(部)应根据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制定切实可行的、适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未来3年考试改革实施方案,并把考试改革实施方案于2016年12月30日(第17周星期五)下午17时之前送交教务处(行政楼2楼217室石昭仲老师)。
  八、工作联系
  联系人:石昭仲老师
  联系电话:020-82878483、内线:8309
  电子邮箱:46027714@qq.com
 
  附件( 点击下载附件):
  1.2016—2017学年第1学期期末考试领导小组和巡查小组名单
  2.关于加强期末考试考风考纪工作的通知
  3.关于举行学生诚信考试承诺书网络签名活动的通知
  4.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第1学期期末考试试卷调查工作的通知
 
 
广州商学院教务处
2016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