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加强教学管理,确保新学期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各教学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应认真做好2016—2017学年第2学期开学之前的准备及开学初各项教学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开课之前教学准备工作
1.落实教师到岗情况,确保教师上课准时到岗。
2.核查本学期课程安排情况。应确保课程表准确无误,防止课程漏排、少排、多排或课程冲突等情况发生。应将教师个人课程表以书面形式送达教师本人,务必通知学生登录教务管理系统查询上课时间和地点等内容。
3.各教学单位应检查本单位新学期各类教学文件准备情况。依据教学日历、教案管理办法和多媒体课件管理办法等教学管理文件精神,检查教师教案、课件、教学日历和课程表等资料,确保每一位教师教学文件齐备,并能正常使用。
4.检查本单位教学场所准备情况。相关职能部门及各学院(部)全面检查教室、计算机房、语音室和实验室等教学设施设备的准备情况,并将异常情况及时报归口部门处理。
5.2016—2017学年第2学期我校部分教室将启用新房号和新名称。请相关职能部门在新学期开学之前及时安装好教室新房号。请各单位根据教室新旧房号对照情况,组织师生员工熟悉教室房号、名称、地理位置和功能等情况。共同确保开学教学及其他工作正常平稳顺利进行。
6.安排落实学生报到注册工作,准确掌握学生报到注册情况,并将学生报到注册情况录入教务管理系统。学籍异动的学生(含转专业学生)应于2017年2月18日(第0周星期六)17时之前到转入学院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具体工作要求请见附件1《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第2学期学生报到注册工作的通知》。
7.各单位应做好开学应对突发情况的预案,杜绝教学事故发生。
二、做好学期初教学检查工作
学校于开学第1周(2017年2月20日(第1周星期一)~2月24日(第1周星期五))对全校教学工作准备及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一)检查内容
1.课表落实情况,即落实教师、班级、教室和课程这4者的对应情况。
2.教师和学生出勤等情况。
3.教室使用情况及电脑、投影仪、音响和话筒等教学设施运行情况。
4.学生教材征订及发放情况等。
5.教师上课情况,包括教师的教案和课件等资料,教师是否向学生说明本课程的教学安排、教学大纲、教学要求和课程成绩构成等。
(二)检查形式
1.校领导与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对教学工作进行检查与指导。
2.教务处成立教学检查工作组,到各教学单位、教学区域检查。检查安排表请见附件2《2016—2017学年第2学期开学第1天教务处教学检查安排表》。
3.各学院(部)成立教学检查工作组,负责本单位教学检查工作。
4.教学督导办公室对开学各项教学工作情况进行督查与指导。
(三)检查要求
1.开学第1周,各学院(部)应每天安排人员到各授课教室等教学场地进行检查。期初教学检查安排表(请见附件3《2016—2017学年第2学期各学院(部)期初教学检查安排表》)的电子版应于2017年2月17日(第0周星期五)17时之前送交到教务处(联系人:石昭仲;电子邮箱:46027714@qq.com,联系地址:行政楼2楼217室)。
2.教务处及各学院(部)检查工作组成员应深入课堂,对开学教学工作的运行情况逐一进行检查登记,并有针对性地开展听、评课活动,及时反馈信息,通报情况。
3.各学院(部)检查工作组当天检查结束之后,将检查情况送交院(部)联络员,由联络员对当天的检查情况进行登记汇总(请见附件4《广州商学院课堂教学情况检查登记表》),并于每天检查完毕之后送交教务处(联系人:石昭仲;电子邮箱:46027714@qq.com,联系地址:行政楼2楼217室)。
4.开学第1周检查工作结束之后,各学院(部)应对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并将总结材料(只需电子版文件,请见附件5《广州商学院期初教学检查工作总结》)于2017年2月28日(第2周星期二)17时之前送交教务处(联系人:石昭仲;电子邮箱:46027714@qq.com)。
5.为稳定教学秩序,开学第1~2周应尽可能避免停、调课现象发生。如有突发问题,应及时与教务处有关负责人联系(联系人:张韵;联系电话:020-82878483、8508(内线),联系地址:行政楼2楼210室),以共同协商、协调解决之。
三、做好学期初补考工作
(一)补考时间
1.2016—2017学年第2学期补考时间安排在2017年2月20日(第1周星期一)~3月3日(第2周星期五)。
2.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由开课学院(部)自行安排考试时间和地点并向学生公布。公共选修课补考时间原则上统一安排在3月3日(第3周星期五)19时30分~21时30分,由开课学院(部)根据考试人数相对集中安排学生考试(一个考场可安排多个科目同时进行补考)。
(二)补考课程
补考课程包括2016—2017学年第1学期所开设的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和公共选修课等。
(三)补考对象
1.2016—2017学年第1学期期末考试成绩不合格的学生。
2.2016—2017学年第1学期因故没有参加期末考试并办理了缓考手续的学生(缓考学生不再另外增加补考次数)。
(四)补考组织与实施
1.补考工作(含公共选修课)由各开课学院(部)负责组织实施。各学院(部)应于2017年2月17日(第0周星期五)17时之前将《广州商学院期初补考安排表》(请见附件6)送交教务处备案(联系人:张韵;联系电话:020-82878483、8508(内线),联系地址:行政楼2楼210室)。
2.各学院(部)应按照我校考试管理规定做好考试命题、印制试卷、组织考试、批改试卷和录入成绩等工作。
3.各学院(部)应于2017年2月17日(第0周星期五)17时之前完成补考工作安排,并公布在各自网站上,告知相关教师和学生。
4.各学院应认真做好考风考纪宣传教育工作,应以年级或班级为单位全面召开严肃考风考纪动员会,认真学习《广州商学院学生考试违规暂行处理办法》(广商教字〔2016〕54号)和《广州商学院考场暂行管理办法》(广商教字〔2016〕55号)等有关文件,使参加考试学生端正考试态度,遵守考试纪律,清醒地认识到考试作弊行为(例如,“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等行为将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将可能给自己带来不利影响的严重性(例如:“在校学习期间考试作弊者”将“不得授予学士学位”),诚实守信,确保考试公平公正。
5.各学院(部)应成立考试巡视小组,认真检查本单位考场纪律执行情况和监考教师职责的履行情况等。
(五)补考成绩录入
各学院(部)通知相关负责老师于2017年3月8日(第3周星期三)17时之前登录教务管理系统完成补考、缓考成绩录入工作。
附件(
点击下载):
1.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第2学期学生报到注册工作的通知
2.2016—2017学年第2学期开学第1天教务处教学检查安排表
3.2016—2017学年第2学期各学院(部)期初教学检查安排表
4.广州商学院课堂教学情况检查登记表
5.广州商学院期初教学检查工作总结
6.广州商学院期初补考安排表
广州商学院教务处
2017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