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为加强教学工作过程管理,确保教学质量,根据学院教学工作安排和要求,决定于2015年4月27日-5月24日(第8-11周)开展本学期期中教学检查工作。为切实做好该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5年4月27日-5月24日(第8-11周),各项工作的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1。
二、检查形式
检查形式采取教研室自查为主、系(部)检查与学院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教研室对照检查内容认真逐一自查;各系(部)在教研室自查的基础上深入检查与指导;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组织相关人员实地抽查,并进行相关专项检查与调研工作。
三、检查内容
检查内容主要包括:任课教师教学纪律、教学进度执行情况,课堂教学执行情况,反馈信息处理情况,已立项精品开放课程的建设情况和2015年度课程建设规划,教学大纲修订和完善情况,已立项教材的编写与出版情况和2015年度教材建设规划,实践性教学环节执行情况,教师调、停、补课及教材使用情况,任课教师辅导答疑、作业布置及批改情况,系(部)领导、教研室及同行教师听课制度执行情况,教研室工作开展情况,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试卷等教学资料归档情况。各系(部)、教研室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可自定其他检查内容。
四、检查要求
1.学院与各系(部)分别成立检查工作组,全面负责期中教学检查工作。各系(部)应成立以系(部)主任为组长、教学副主任为副组长、教研室主任、系教学督导员和教务员等为组员的教学检查组,通过组织公开课、随机听课、召开师生座谈会、调阅教学档案、实地检查教学设施与实验条件等方式认真组织本单位的教研室进行教学工作自查。检查时应认真做好各项检查记录,形成总结材料,确保检查实效。
2.各系(部)应做好期中教学检查的宣传与动员工作。通过各种途径广泛宣传,营造人人关心教学质量的校园文化氛围,促进良好教风、学风的形成。应强化教学信息反馈,广泛听取师生意见和建议,及时将同行听课、学生评教、教师评学等检查结果反馈给相关教师及相应班级学生。
3.各系(部)应高度重视期中教学检查工作,在检查过程中注意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检查结束后,教学处将以《教学简报》通报各系(部)本次期中教学检查工作的情况。
4.期中教学检查工作结束后,各系(部)应认真进行总结,突出各自特色,发现优秀典型,查找存在不足,提出解决问题的可行性措施。并将期中教学检查自查与总结材料(见附件2-6)电子版于5月27日前报送教学处教学科(第一行政楼207室)。
联系人:于明清老师,联系电话:82878483、8410(内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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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商学院教学处
201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