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为确保2017届毕业生工作顺利进行,经研究,决定于2017年4月22日(第9周星期六)~5月7日(第12周星期日)进行本届毕业生清考工作。为做好该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考时间
此次清考将分为2个时间段进行:分别为4月22日(第9周星期六)~23日(第10周星期日)进行公共课程(包含公共计算机相关课程等)清考和5月6日(第11周星期六)~7日(第12周星期日)进行专业课程清考。考核方式若为考查的课程,可以适当提前进行。各科目清考的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二、清考对象
最后补考未通过的2017届毕业生。
三、命题要求
1.各学院(部)应根据本单位汇总的清考科目选派命题教师,并组织命题教师学习我校课程考试管理办法、试卷保密管理规定、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等文件,召开命题教师工作会议,对命题教师进行考风考纪教育并保密命题教师名单。
2.各学院(部)应加强命题管理,做好试题保密工作。命题完毕后,应按照命题审批程序审核。严禁与命题有关的教师以任何方式将考题泄露给学生。对泄密者,将按照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处理。
3.命题教师应使用统一的清考试卷格式(请见附件1《广州商学院清考试题(样式)》和附件2《广州商学院清考试题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样式)》),每门课程均应按要求出A、B共2套试卷。命题完成后,命题教师根据考试人数印制相应数量的试卷及1份备用试卷。考核方式为考查的课程,也应按照课程考试规定做好试卷印制工作。
4.试卷印制完毕后,应将试卷装订好,并装入相应的试卷袋内密封(含备用试卷),贴上封条,并填写试卷袋封面信息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教务处。试卷袋封面信息包含:考试科目、试卷数量、考试人数、考试时间、考试地点和印制单位等(其中考试时间、考试地点不需填写,由教务处统一填写)。试卷袋封面信息和格式请见附件3《2017届毕业生清考试卷袋信息(供参考)》。请各学院(部)注意:试卷按专业、按科目分别装入相应的试卷袋内,试题原稿、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由命题教师保管,不得装入试卷袋内;禁止将多个科目的试卷同时装入一个试卷袋内。
四、学生考试要求
1.需参加清考的毕业生应于2017年4月7日(第7周星期五)下午17时之前填写《广州商学院毕业清考申请书》(请见附件4。以下简称《清考申请书》),向开课单位提出清考申请,并做出考试承诺,经开课单位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报教务处备案。备案通过的学生才能参加毕业前的清考。请学生按课程开课单位分别填写《清考申请书》,即按1个开课单位填写1份《清考申请书》。
2.参加考试的学生,应积极做好备考工作,调整心态,诚信考试,沉着应考。学生应带齐学生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由监考教师验证后进入考场,并根据事先安排的座位号对号入座。未带齐证件的学生,不准参加考试。
3.学生应遵守考试纪律,服从监考人员的指挥,不得带走任何考试材料,违者按学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五、报送材料及其要求
1.学生清考申请材料
《清考申请书》(纸版)经开课单位领导审核同意后,由学生所在单位教务员收齐复核,连同《广州商学院2017届毕业生清考名单汇总表》(纸版和电子版,请见附件5。以下简称《清考名单汇总表》),于4月10日(第8周星期一)下午17时之前报送教务处。
特别强调:个别须用到机房、语音室或者有外语听力等特殊要求的考试科目,请务必在《清考名单汇总表》“备注”栏中加以说明,以避免考试冲突或安排不当。
2.考试试卷
提交的试卷包括:考试用卷(如:A卷,需在考试人数增加1份备用卷,每个科目各装1个考试袋);考试备用卷(如:B卷,各1份,各科B卷装在同1个考试袋)。各学院(部)教务员于4月14日(第8周星期五)下午17时之前将各科目考试试卷用密封袋密封好后报送教务处。
3.成绩报送
考试结束之后3日内,各开课学院(部)应将批改之后的学生清考试卷及其成绩汇总表报送教务处备案之后,将成绩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六、工作咨询
联系人:石昭仲老师
联系电话:020-82878483、8309(内线)
联系地点:行政楼2楼217室
附件(
点击下载附件):
1.广州商学院清考试题(参考格式)
2.广州商学院清考试题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参考格式)
3.2017届毕业生清考试卷袋信息(供参考)
4.广州商学院毕业清考申请书
5.广州商学院2017届毕业生清考名单汇总表
广州商学院教务处
2017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