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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教学监控

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第2学期期末教学工作安排的通知(广商教文〔2016〕10号)

各学院(部):
  为做好2015—2016学年第2学期期末教学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期末考试工作
  公共必修课和专业课的考试时间原则上定在2016年6月27日(第18周星期一)~7月8日(第19周星期五)。各学院(部)应按照我校课程考核有关管理规定做好期末考试命题与审核、试卷印刷与保密、考试监考与评卷、试卷分析及保存等各项工作。具体安排请见教务处《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第2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请见教务处网站主页通知公告,网址是https://oa.gcc.edu.cn/index.php?m=content&c=index&a=show&catid=760&id=1507)。
  二、排课工作
  各学院(部)应遵循教学规律,按照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于2016年7月4日(第19周星期一)之前完成2016—2017学年第1学期(以下简称“下学期”)排课工作。各学院(部)充分发扬协同精神,做到及时沟通,互相支持,互相配合,合理编排课程表,共同建立校内各单位之间资源共享协同育人和服务管理机制。
  三、教材征订工作
  各学院(部)应规范教材选用机制,按照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于2016年6月24日(第17周星期五)之前完成下学期各类教材的选用与征订工作,要确保优质教育资源进入课堂,要确保每个学生都应携带教材进入课堂。具体安排见教务处《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第1学期教材选用、征订工作的通知》(请见教务处网站主页通知公告,网址是https://oa.gcc.edu.cn/index.php?m=content&c=index&a=show&catid=758&id=1493)。
  四、学籍预警工作
  各学院(部)应对学生期末考试成绩进行统计分析,于2016年7月12日(第20周星期二)17时之前对本学期所修课程不及格学分达到12学分(含)以上者或在校期间不及格课程(含补考或重修后不及格课程)累计达到16学分(含)以上者提出警示,并将被警示学生的《学生成绩通知单》及时寄送学生家长。同时,于2016年7月13日(第20周星期三)之前将学籍警示名单送交教务处学籍管理办公室(行政楼2楼219室张桂英老师)。
  五、期末教学档案资料归档工作
  各学院(部)应认真规范做好教学档案的保存、管理、监督和检查工作,注意收集、归类、装订及保管教学各主要环节过程管理的档案资料。教学档案保管要做到完整、准确、系统、规范。
  1.教学计划执行材料归档。包括:各年级各专业的教学计划及调整申请表、开课计划、教学任务书、教学日历、教案等。
  2.实践教学材料归档。包括:实验实训计划、报告;实习计划、总结、报告以及毕业论文(设计)相关材料等。
  3.教学管理材料归档。包括:学院(部)领导及任课教师、辅导员听课记录表;教研室工作记录本;教师个人工作总结、教研室工作总结、学院(部)教学工作总结;学院(部)教学检查材料;学院(部)教学管理制度等。
  4.期末考试试卷及其他教学管理文件按照要求进行整理归档。
  六、学期教学工作总结
  1.各学院(部)组织教师做好本学期个人教学工作总结。教师应对本人本学期教学工作、教研活动、教学改革的经验和存在问题进行总结和自评。各学院(部)应将教师个人教学工作总结归入教师个人业务档案,并做好存档,教务处根据需要进行抽查。
  2.各学院(部)指导、督促教研室做好教研室工作总结,并撰写《2015—2016学年第2学期教研室工作总结(模板)》(请见附件1);做好本学院(部)教学工作总结,并撰写《2015—2016学年第2学期教学工作总结(模板)》(请见附件2)。请于2016年7月13日(第20周星期三)之前,将教研室工作总结和学院(部)教学工作总结电子版提交教务处教学管理办公室(行政楼2楼207室石昭仲老师)。
  七、期末补考准备工作
  本学期期末考试不及格科目,将于下学期第1~2周组织补考。外出实习的学生也应返校参加补考。请各学院告知学生,督促学生及时在网上查询成绩,利用假期补习相应科目,以备开学参加补考。
  附件( 点击下载附件):
  1.2015—2016学年第2学期教研室工作总结(模板)
  2.2015—2016学年第2学期教学工作总结(模板)
 
广州商学院教务处
  2016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