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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教学监控

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听课制度(修订)(增院教字[2013] 6号)

 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听课制度(修订)

  为加强教学管理和教学过程监控,全面、客观地了解和掌握教学动态,倾听师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及时解决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制定本听课制度。

 

  一、听课人员及听课次数

  1.院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次(分管教学副院长不少于8次),其中对自己联系点系听课不少于2次。

  2.教学处、学生处、各系(部)主任等中层干部、辅导员每学期听课不少于5次。  3.专任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5次,其中入职一年内的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0次。

 

  二、听课范围

  1.院领导听课可结合分管联系点及自己的专业领域,选择全院各教学系(部)开设的课程。

  2.各职能部门人员听课可结合本部门的工作内容和职责,选择全院各教学系(部)开设的课程。

  3.系(部)领导、辅导员听课范围为本系(部)所开设的课程。

  4.教师以听本教研室教师的课为主,也可以听本系(部)其他教师的课。

 

  三、听课任务

  1.检查教师教学准备情况(教案、讲义、课件、实验准备等)。

  2.检查教师的教学纪律、教学态度、师德和仪表风范等情况。

  3.重点考察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

  4.检查学生出勤、上课等情况。

  5.了解、反映各教学环节存在的问题。

 

  四、听课要求

  1.每次听课时间不少于1学时。

  2.听课时间可随机安排,也可有针对性地跟踪听课。

  3.听课时,原则上不预先通知任课教师和班级,任课教师不得拒绝听课。

  4.尊重任课教师,不得干扰和影响教学,不得迟到和中途退场。

  5.听课人员应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根据听课检查内容,详实填写《课堂教学评价表》,客观、公正地记录任课教师的授课情况。

 

  五、听课管理

  1.教学处对全院听课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

  2.听课人员每次听课后应认真填写《课堂教学评价表》,听课意见应以适当的形式反馈给分管教学的院(系)领导、教研室主任或教师本人;涉及到教学设施、教风、学风等方面的问题应及时与相关部门、系(部)协调沟通,相关部门及系(部)应采取得力措施,及时妥善解决 。

  3.院领导的《课堂教学评价表》由学院办公室统一汇总后交教学处存档;教学处、学生处、院办、人事处等职能部门人员的《课堂教学评价表》交教学处存档;各系(部)领导、教师和辅导员的《课堂教学评价表》由各系(部)收集存档,并于每学期末安排人员对《课堂教学评价表》进行整理、统计、分析,填写听课统计表,一式两份,一份自存,一份报送教学处备案。

  4.教学处每学期末对听课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向全院通报反馈。

  六、本制度由教学处负责解释。

  七、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以往关于听课制度的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附件:  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听课制度(修订)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