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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教学监控

关于做好2011-2012学年度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巡视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处:

  根据《关于做好本学期末和下学期开学教学工作安排的通知》(增教文[2011]32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本学期期末考试巡视工作,严肃考风考纪,以考风促进优良学风和校风建设,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现将期末考试巡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期末考试巡视任务及要求:

  1.监考教师是否按时到位,有无迟到、缺勤情况发生。

  2.监考教师是否检验学生的证件,学生是否按指定的座位就座。

  3.监考教师是否认真清理考场,保持良好的考场环境。

  4.监考教师监考行为是否规范,是否有玩手机、打电话、互相交谈、批改试卷或看书、杂志等现象。

  5.检查考试过程学生情况及其试卷完成情况。

  6.考场纪律情况如何,有无作弊现象。

  7.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是否清点试卷份数,认真填写《考场登记表》。

  8.考试的组织管理是否正常、到位,有无异常情况。

  9.协助做好系(部)或学院安排其他考试工作任务。

  二、各系(部)要组织专人巡视检查各考场考试情况。教学处组织学院考试巡视小组检查各系(部)考务工作的组织安排及考风考纪情况。各系(部)及学院巡视人员都要填写《考场评估表》。

  三、各系(部)及学院巡视组成员必须按照考试安排,按时进行考试巡视,认真检查考场纪律执行情况和监考教师职责的履行情况等,如实填写《考场评估表》。各系(部)指定专人收齐保存好《考场评估表》,并于每天下午考试结束后报教学处教学科备案。联系人:何茂炳,联系电话:020-32971121。

  四、各系(部)要加强期末考试巡视工作,对在监考中不负责任、未按时到考场监考以及在监考中制止学生违纪和作弊行为不力的监考人员,一旦发现核实,应予以严肃处理。对于考试违纪和作弊的学生,各系(部)应当按照我院学生考试违纪和作弊的认定及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上报。对考试违规的学生,各系(部)不得拖延或隐瞒等。

  五、各系(部)及学院的巡视员要坚持全场、全过程监督期末考试工作,及时处理考试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期末考试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请在教学处网站下载相关附件)

  1. 2011-2012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各系(部)处考试巡视小组名单

  2.2011-2012学年度第一学期期末考试考场评估表

  3.2011-2012学年度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安排表

  请单击这里下载以上通知及附件:20111223-关于做好2011-2012学年度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巡视工作的通知.rar

  

 

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教学处

二O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