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确保2016—2017学年第2学期期末考试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安排
公共必修课和专业课的考试时间原则上定在2017年6月26日(第19周星期一)~7月7日(第20周星期五)。
二、成立期末考试领导小组
学校及各学院(部)分别成立期末考试领导小组和巡查小组,对考试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
学校考试领导小组和巡查小组名单请见附件1《2016—2017学年第2学期期末考试领导小组和巡查小组名单》。
三、加强考风考纪教育工作
1.多形式开展学生考风考纪教育
(1)各学院以年级、专业或班级为单位全面召开严肃考风考纪动员会,组织所有学生学习《广州商学院学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广商教字〔2017〕15号)、《广州商学院考场暂行管理办法》(广商教字〔2016〕55号)及《广州商学院期末考试考生守则》(请见附件2)等有关考试管理规定,切实让学生认识到考试违纪、作弊的危害及其严重后果,预防考试违纪行为和作弊行为的发生。各学院(部)进行师生考风考纪教育活动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安排电子版,请于2017年6月23日(第18周星期五)下午17时之前报送教务处(行政楼2楼217室石昭仲老师)备案。
(2)组织学生举行诚信考试签名活动等,以多种教育形式正确引导学生端正考风、遵守考纪、认真备考、诚信考试。各学院组织学生完成期末诚信考试承诺书网络签名工作,活动起止时间为2017年6月12日(第17周星期一)~2017年6月23日(第18周星期五)。具体工作安排请见附件3《关于举行学生诚信考试承诺书网络签名活动的通知》。
2.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考试氛围
学校在适当位置悬挂横幅标语,在电子屏幕上播放有关考风考纪的宣传标语。
各学院组织人员对所有考场进行清理,在本学院的宣传栏上制作或张贴考试宣传标语,保持良好的考试环境,以共同维护考试的严肃性和公平性,营造良好的考风,发挥考试对教学的促进和检测反馈作用。
3.认真培训,强化教师履行监考职责意识
各学院(部)应召开全体教师会议,组织广大教师认真学习《广州商学院课程考试暂行管理办法》(广商教字〔2016〕51号。以下简称《课程考试管理办法》)、《广州商学院学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广商教字〔2017〕15号)、《广州商学院考场暂行管理办法》(广商教字〔2016〕55号)、《广州商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广商教字〔2015〕45号)、《广州商学院期末考试监考教师守则》(附件4)以及有关试卷保密管理规定等文件;对教师进行考风考纪教育,杜绝教师在考试之前对学生进行重点复习考试内容或泄漏试题等现象发生,学校对违者按照教学事故等有关规定处理。
四、试题命制
各学院(部)应根据《课程考试管理办法》和试卷安全保密有关规定组织教师做好命题、送审及印制试卷等工作。
1.命题过程中,课程考试命题审批表、试题格式、试题参考答案及其评分标准等材料应按照《课程考试管理办法》规定要求填写齐全、规范。
2.各学院(部)应保证试题质量,按时完成命题任务,并对试卷质量负责。
3.各学院(部)应做好试卷命题及其审核工作,严格试题保密制度,教师或相关人员不得在辅导中暗示或圈定考试范围。对考试试题泄密或变相泄密者,学校将按照教学事故等有关规定处理。
五、监考和巡考
1.监考教师应了解《广州商学院期末考试考生守则》、并根据《广州商学院期末考试监考教师守则》做好监考工作。
考场内如发生考生违纪或作弊情况,监考教师应如实填写《考场登记表》和《违规情况登记表》2个表,并请违纪、作弊考生当场签名,在考试结束之后连同违纪、作弊考生试卷及其相关证据(情况)提交学生所在学院,由学生所在学院当天汇总后报送教务处(行政楼2楼217室石昭仲老师)。
学生考试违规事件由学生所在学院调查、核实并出具初步的处理意见之后,报送教务处。
2.学校和各学院(部)应加强对期末考试的巡考工作,每场考试均应安排相应人员巡考,对教师监考、学生考风考纪、考场秩序和考场环境等进行全面检查和指导。请各学院于2017年6月22日(第18周星期五)下午17时之前将考试巡查安排表(请见附件5)电子版文件报送教务处(行政楼2楼217室石昭仲老师)。
考试结束之后,巡考人员应认真填写《考场评估表》,并于巡考结束时由各学院(部)收齐《考场评估表》之后,于考试结束当天报送教务处备案。
六、阅卷、登分
1.阅卷教师应严格掌握评分标准,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认真批阅试卷,并做好成绩分析工作。
试卷批改时,每道小题的得分写在该小题的右上边,每道大题的得分由各小题的得分累计之后填写在每道大题的左上边。试卷批改完毕之后,将每道大题得分填写到试卷顶端得分统计表中。
2.阅卷教师给学生的平时成绩应有原始依据,并做到客观公正,杜绝随意给平时分。
3.阅卷教师应在考试结束之后3个工作日之内登录教务管理系统,完成录入本学期各门课程的学生成绩,并确保录入无误。
学生考试成绩录入后,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学生考试成绩录入之后,由教师打印成绩表并签名,连同《广州商学院试卷分析报告》交学院(部)领导审批之后,报送开课学院(部)存档。
4.学院(部)对批改的试卷、学生平时分评定情况及时进行复查。
5.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对各学院(部)的试卷批改和考试改革有关情况进行抽查。
七、考试试卷分析和总结
各学院(部)应对本学期考试整体质量状况进行分析与总结,明确整改措施,以进一步加强考试管理,提高教学质量。
八、完成期末考试试卷调查工作
各学院组织学生完成期末考试试卷网上调查工作。具体工作安排请见附件6《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第2学期期末考试试卷调查工作的通知》。
九、工作联系
联系人:石昭仲老师
联系电话:020-82878483、内线:8309
电子邮箱:46027714@qq.com
附件(
点击下载):
1.2016—2017学年第2学期期末考试领导小组和巡查小组名单
2.广州商学院期末考试考生守则
3.关于举行学生诚信考试承诺书网络签名活动的通知
4.广州商学院期末考试监考教师守则
5.2016—2017学年第2学期期末考试巡考安排表
6.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第2学期期末考试试卷调查工作的通知
广州商学院教务处
2017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