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
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和要求,决定于2016年4月25日(第9周星期一)~5月13日(第11周星期五)开展本学期期中教学检查工作。为切实做好该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6年4月25日(第9周星期一)~5月13日(第11周星期五),各项工作的具体时间安排请见附件1《2015—2016学年第2学期期中教学检查时间安排表》。
二、检查形式
本次检查采取以教研室自查为主、学院(部)检查与学校抽查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各教研室对照检查内容逐一自查;各学院(部)在教研室自查的基础上深入检查与指导;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组织相关人员实地抽查,或开展专项检查。
三、检查内容
(一)学院(部)自查主要内容:日常教学运行情况、教研室工作开展情况、实践教学情况和课程与教材建设情况(请见附件2《2015—2016学年第2学期期中教学自查细目表》),任课教师辅导答疑、作业布置及批改情况(请见附件3《2015—2016学年第2学期任课教师辅导答疑、作业布置与批改情况一览表》),学院(部)领导、辅导员、任课教师听课制度执行情况(请见附件4《2015—2016学年第2学期听课情况统计表》)和师生座谈情况(请见附件5《2015—2016学年第2学期期中教学检查教师、学生座谈会情况表》)。各学院(部)根据本单位实际,可自定其他检查内容。
以上检查的材料不需送交教务处;教务处将以抽查的形式进行。具体抽查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二)学校重点检查内容:教师课堂教学纪律。
四、检查要求
1.各学院(部)应成立以院长为组长、分管教学副院长(副主任)为副组长、教研室主任、教学督导、办公室主任和教务员等为成员的教学检查工作组,全面负责期中教学检查工作。
2.各学院(部)应加强对本单位教师课堂教学纪律监督与指导,在期中教学检查自查阶段,每周星期一第1节及每周星期五第4、6、8节对本单位各教师上课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教师是否在课堂上接听手机、会客、抽烟等影响教师形象的活动,教师是否按时上课、下课,教师是否擅自调课、停课或请他人上课等,并做好检查记录,每周星期一检查完毕后连同上周星期五的《2015—2016学年第2学期期中教学检查教师教学纪律检查情况登记表》(请见附件6)送交教务处,4月25日(第9周星期一)和5月13日(第11周星期五)这2次检查结果单独送交。
3.各学院(部)、各教研室以研讨课、随机听课等方式加强对课堂教学的监督与指导,组织教师深入课堂听课、评课。各学院(部)组织的研讨课应不少于1次,并于4月27日(第9周星期三)之前将具体的研讨课安排表(请见附件7)送交教务处备案。学校将组织相关教师、督导、领导、教学管理人员参加研讨课的学习和研讨。
4.各学院(部)、各教研室以召开师生座谈会、查阅教学档案、实地检查教学设施与实验条件等方式认真开展检查和自查,做好记录,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及时将检查结果反馈给相关教师及相应班级学生。各学院(部)召开的教师、学生座谈会均应至少1次,并于4月27日(第9周星期三)之前将具体的教师、学生座谈会安排表(请见附件8《2015—2016学年第2学期期中教学检查教师、学生座谈会安排表》)送交教务处备案。
5.各学院(部)应认真总结期中教学检查情况,于5月13日(第11周星期五)之前将期中教学检查总结(请见附件9《2015—2016学年第2学期期中教学检查工作总结》)电子版文件发送至教务处。本次检查送交材料为附件6~附件9。
联系人:石昭仲老师,联系电话:020-82878483、8410(内线)
附件不随文印发,请在教务处网站(http://jxc.gcc.edu.cn/)下载。
附件(
请点击下载文件及附件):
1.2015—2016学年第2学期期中教学检查时间安排表
2.2015—2016学年第2学期期中教学自查细目表
3.2015—2016学年第2学期任课教师辅导答疑、作业布置与批改情况一览表
4.2015—2016学年第2学期听课情况统计表
5.2015—2016学年第2学期期中教学检查教师、学生座谈会情况表
6.2015—2016学年第2学期期中教学检查教师教学纪律检查情况登记表
7.2015—2016学年第2学期期中教学检查研讨课安排表
8.2015—2016学年第2学期期中教学检查教师、学生座谈会安排表
9.2015—2016学年第2学期期中教学检查工作总结
广州商学院教务处
2016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