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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教学监控

关于做好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系(部):
     根据我院本学期末教学工作安排,为确保我院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14年6月30日(星期一)—2014年7月11日(星期五),共2周。 
   二、考试纪律
  1.学生应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按指定座位入座,将学生证和身份证放在座位右上方便于监考教师核查,考试时应保持安静,听从监考人员管理。凡迟到15分钟以上者不准入场考试,按缺考处理。
  2.开考30分钟内考生不得离开考场,30分钟后可以交卷离场。试卷及答题纸等考试资料一律不准带出考场。考生离场后,不得重新进入考场答题。
  3.如属试卷分发错误或试题字迹不清,学生可以举手询问,但不得就试卷内容发问。
  4.闭卷考试座位附近除笔、橡皮擦、尺等文具和教师指定携带工具外,不得放置其他物品。所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通讯工具须关闭电源),应在分发试卷前统一集中放置在教室前后排或讲台附近,否则以违纪论处。
  5.开卷考试可以携带教师指定的教材和学生本人笔记本,但不得复印(打印)资料、抄袭、互相讨论或请人代答试卷,不得交换材料,否则以作弊论处;可以携带教师指定的计算器、电子词典等电子工具,该电子工具应不具备发送、接收信息和存储功能,同时电子词典应不具备句子或段落翻译功能,否则以违纪论处。
  6.学生应认真、诚实、独立地完成答卷,不得违纪作弊。违纪作弊行为可分为:交头接耳、旁窥、夹带、传递、代考、抄袭他人答卷、涂改姓名、调换试卷或为他人作弊提供方便等,详细情况参考《学生考试违规作弊行为分类》进行认定。
  7.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答卷,不得拖堂。提前交卷的学生交卷后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喧哗、谈论与考试有关的话题。拖延时间交卷或擅自带走试卷者,该试卷作废,该科考试成绩以零分计,并按照考试管理规定严肃处理。
  三、考试安排
  本学期期末考试(考试周考试),教师及学生可在教务系统内查询监考、考试等相关安排,考试期间各系(部)应严格按照系统内的安排组织考试。 
  四、 考试质量分析与总结
  各系(部)要对本学期各科目考试质量进行分析,并填写《考试质量分析报告》,该分析报告随试卷存档。各系要对本学期考试整体质量状况进行分析与总结,明确整改措施,并于2014年7月15日前将本学期的考试工作总结电子版提交教学处教学科于明清老师(第一行政楼207室)。期末考试工作总结模板见附件。
 
  附件:期末考试工作总结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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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商学院教学处
                                      2014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