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教育厅的工作部署,结合我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以下简称“质量工程”)工作安排,学校决定组织开展省质量工程建设项目2019年度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除“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外,经广东省教育厅正式发文立项的2016年度(含2016年度前)省质量工程建设项目(具体名单见附件1)必须参加本次验收。特殊情况无法参加的,项目所在学院须书面正式说明原因,原因不充分的不予受理。
2017年及以后立项的其他项目,本年度暂不参与验收。
二、验收方式
在各学院(部)自查(评)的基础上,学校组织校内外专家进行分类验收。验收以会议验收为主,以网络评审和实地检查为辅。具体验收时间和地点将另行通知。
三、验收要求
(一)材料要求。参加验收的项目要结合项目建设标准和建设要求,对照项目立项申报书(申请书、任务书等),参考《广东省“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评审指标体系(试行)》(附件2),根据建设实际情况填写项目验收登记表(附件3)和实证材料。实证材料包括:结项报告、项目成果佐证材料和5份专家鉴定报告(附件4)。
实证材料须按照验收登记表中填报内容的先后对应编辑并做好目录,便于专家评审时查阅。实证材料电子版的总容量不可大于20MB。
结项报告:可参考项目验收登记表的标题,自行组织。
项目成果佐证材料:可整理通过本项目获得教学或研究各项成果等材料,凝练项目特色及成效。
5份专家鉴定报告:鉴定专家为副高及以上职称,其工作经历、专业背景、学术专长要与项目自身性质、所在学科、研究内容等密切关联。
(二)学校组织专家根据项目任务完成情况、项目建设成效和实证材料作出验收结论。无实证材料或实证材料不能证明项目成果者,验收不予通过。
四、时间安排
(一)2019年12月2日前,项目负责人将项目验收登记表和实证材料电子版及纸质版(装订成册),各报送1份至教学与科研工作部。
(二)2019年12月6日前,学校组织专家对提交的项目材料进行分类验收,并对验收结果进行网络公示。
(三)2019年12月15日前,项目负责人须登录广东省质量工程管理信息系统完成验收项目材料的填报,参加广东省教育厅组织的网评。
五、验收结果
校内验收对项目作出通过、暂缓通过、不通过三类验收结论。通过结论下分为“优秀”和“合格”两个子结论;暂缓项目给予一年整改期,达到预期建设目标再申请参加校内验收,否则终止省级质量工程项目建设,并认定为不通过;不通过项目,直接终止省级质量工程项目建设。
对于验收结论为暂缓通过及不通过项目的负责人,学校将给予质量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限制。
验收结论是“通过”的项目,认定为校级项目。通过子结论为“优秀”的项目,将按照要求参加广东省教育厅组织的网评;通过子结论为“合格”的项目,将不再参加广东省教育厅组织的网评。
六、其他
(一)为确实做好本次我校省质量工程项目验收工作,各学院(部)应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相关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团队,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做好项目验收准备工作。
(二)项目验收登记表和实证材料纸质版(装订成册)的报送数量会根据评审要求需要另行通知。
(三)若有问题,请及时联系教学与科研工作部负责老师。
联系人:林老师,电话:020-82878483
办公室:行政楼2楼(教学与科研工作部)
附件(请点击下载)
1.需参与验收项目名单汇总
2.广东省“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评审指标体系(试行)
3.广东省质量工程项目验收登记表
4.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鉴定表
广州商学院教学与科研工作部
2019年11月12日
2019年11月12日